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郑州空港科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北京科锐博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博华”)、北京科锐博润电力电子有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和流动资金贷款分别新增20,000万元、6,000万元、5,000万元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总额度31,000万元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1年。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23-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因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科锐博华在华夏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新增担保800万元。
本次公告披露前公司对科锐博华的可用担保额度为5,520万元;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对科锐博华可用担保额度为4,720万元。
三、担保具体情况
甲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人北京科锐博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所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本金数额为800万元,期限自2023年9月22日始至2024年9月22日止。
2、保证担保的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8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48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0%,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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