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9月22日,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建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自本次触发修正条件的次一交易日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2月24日),如再次触发“建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7号),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57号文同意,公司7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建龙转债”,债券代码“118032”。
根据有关规定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3月7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3.00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87.14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建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建龙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建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3年9月22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74.07元/股),已触发“建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建龙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仍存在较长的存续期,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资本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建龙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建波、李怡丹、李怡成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自本次触发修正条件的次一交易日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2月24日),如再次触发“建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12月25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建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建龙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建龙转债”已于2023年9月14日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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