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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相信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大型游乐场乘坐游乐设施时,“没有防备”地被拍下照片,游客可以付费买下记录“精彩瞬间”的照片,以此作为游乐场的增值项目。苏州大学法学院的王同学在迪士尼游玩时也遇到了类似的经历,但是他提出了疑问:这种拍照行为是不是侵犯了游客的隐私权和肖像权?他以此为由起诉了迪士尼旅游度假区。9月20日,这一案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同学认为,虽然迪士尼在购票时的《隐私条款》中写出了园区内游客可能被拍摄的情形,但这属于格式条款,未能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不能以此免责。有律师指出,游客购买的照片中,往往会出现邻座或前后游客形象,并未征得这些游客同意,便将其照片作为商品出售,同样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游玩时被拍照片,还要付费购买
他提出质疑
9月22日下午5点,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来到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在教室里见到了刚上完专业课《劳动法》的王同学。他告诉记者,2022年12月16日,他和另外三名法学院的同学一起去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在玩了‘创极速光轮’这个项目后,有工作人员说拍了我们的照片,可以出售给我们。我们就跟着导引去看了一下。结果发现,在屏幕上能看到我们好多人的照片,这个首先就是暴露了我的行踪隐私,而且照片没有经过我们的允许拍摄,还要以118元的价格出售给我。”
王同学当时就和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迪士尼乐园反馈给他,说入园的时候就默认他们签订了一项格式条款,认为已提前告知。“但这个格式条款实际上我们在购票到入园期间,都没有工作人员提醒,甚至如果我没有经历过这个事情的话,我都不会知道有这样一个乐园须知。”担心自己照片外泄的王同学不得不支付118元购买了照片。回到学校后王同学仔细阅读了迪士尼官网的有关信息,还是认为存在侵权情况,于是决定诉讼维权。
起诉迪士尼要求道歉和返还费用
开庭后法院允许补充证据
“我们决定把迪士尼乐园告上法庭,将在游玩过程中保存的一些证据、材料收集起来之后撰写了起诉状,我们法学院同学一起联合起来,我作为当事人,以我的名义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和材料,要求上海迪士尼删除拍摄的肖像并向其赔礼道歉,同时返还用于购买照片的费用118元,并承担此案全部诉讼费用。”王同学说。
9月20日下午,该案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王同学作为原告出庭。“法院也考虑到这个案情比较重大,就先组织了一个庭前的证据交换环节,也是开庭的这个部分。我一个人进入现场,对方请了2名律师和当事人一起过来。其实当天就简单做一个证据交换,法院也要提供这样一个平台看能否实现调解。”
王同学介绍,法院还会再给双方额外补充证据的期限,再根据证据的提交情况以及对这个案情的理解来决定是否开庭审理。“还有大概两三个月的时间、法律程序等着我们去搜集相关证据,我看到网上舆论是比较支持的,这种现象也是广泛存在的,我们会把它收集起来交给法院,同时我们也会收集过往的一些法律条文或案例来支撑,使我们这个主张更加有事实依据,从而更加支持我们的诉求。”
王同学表示,提出公益诉讼是因为觉得自己权利被侵犯,尤其是《民法典》颁布以后,人格权单独成篇,也体现了我们国家法律对肖像权、隐私权等一些人身人格权的重视。“后来我们在研究过程中也发现,这种现象广泛存在,但是却很少有人去提出、去制止,所以我们也希望通过这个案子,让消费者对自己的肖像权、隐私权这样一些看似不起眼、但实际上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权利能够予以重视。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存在这种现象的景区能够引以为戒,在遵守《民法典》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保障消费者的相关权益。”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积极打造“习法筑梦”品牌。习法就是学习理论,筑梦就是付诸实践。这几年也产生了很多类似的公益性诉讼案件,比如说大学生起诉知网、苏州轨道交通等,都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益。“对我们来说,一方面是一种普法宣传,另一方面我们作为法学院的学生,也是一种学法的锻炼和实践。”王同学说。
国内不少游乐园均有拍摄项目
《隐私条款》中提示拍摄事项
乘坐游乐设施,留下“刺激”一刻的画面,国内不少游乐场都装有类似的设备。南京市民征先生告诉记者,他带孩子去南京欢乐谷游玩时,乘坐“飞跃海洋”过山车时,就发现每个座椅前架设有一个微型摄像头。而在该项目出口,在一块屏幕上可以看到每个位置上游客乘坐过山车时的视频。“用手机扫码,就能看到一段视频,是自己乘坐过山车时的视频记录,感觉是用软件自动生成的,还剪辑加入了一些航拍的画面,整个看起来制作还不错。”征先生说,视频在预览状态下是模糊的,可能会在付费后得到一个清晰的版本,不付费的话也没有办法下载。“我在一些社交软件上看到过类似的画面,看起来还是有不少游客会付款购买,因为毕竟难得坐一次,这种刺激的画面还是想保存的。”
市民马先生则告诉记者,之前去香港一游乐园游玩时,在某项目出口时便会收到一张光盘,里面刻录了自己在游乐项目上的画面。“如果当时想购买就付款,如果不买,对方就当面将这些内容销毁。”作为旅游达人,他表示国内很多景点都会有各种各样的拍照服务,通常来说不会事先征得同意或者有醒目提示,但是出来玩,大多数人很少在意其中的法律问题。
紫牛新闻记者打开迪士尼度假区官方网站进行购票,在网页上方的下拉“提醒”中可以看到一则《隐私政策》更新的提示。其中关于收集个人信息的条款中,有着关于“迪士尼乐拍通”的解释:“您在创极速光轮、巴斯光年星际营救和加勒比海盗——沉落宝藏之战等景点内乘坐游乐项目的过程中,作为游乐体验的一部分,自动拍照设备可能拍摄您的欢乐照片为您留下您在上海迪士尼乐园的美好瞬间。我们还在上海迪士尼乐园和上海迪士尼乐园酒店的乐拍通拍照点提供迪士尼乐拍通服务。迪士尼乐拍通的摄影师可能会在您与迪士尼朋友见面以及在乐园和酒店游玩时为您拍摄照片。”
《隐私政策》更新的提示
除了这些游乐项目中的自动抓拍,乐园中还有名为“乐拍通”的服务,由摄影师进行拍照,游客可以注册后在网上查看,自行选择是否购买。根据《隐私政策》提示,这些照片必须在拍摄后的45天内被认领。在这45天内未被认领的照片将不再可用。被认领的照片将可以在90天之内被查看、共享、下载和购买,之后这些照片将被永久删除。不过在记者采访的多位游客中,购票时几乎没有人会去查看这些条款。
律师:希望游乐园调整流程
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上海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丹是王同学这起诉讼案的指导律师,他告诉记者,这个案件是“小城杯”公益诉讼比赛中的一个案例。该竞赛已举办多年,由上海市司法局指导,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律师协会主办,属于一个长期性法律公益活动,鼓励学子关注民生。
“9月20日开庭,双方交换了意见,对双方的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我们是希望通过这个案件去规范游乐场开展业务的流程,相应的经营业务还是要尊重公众的利益。”朱丹律师介绍:“我这边做的工作是在我的诉讼经验上,对参赛人员进行指导和辅导,我并不参与诉讼。案件中还是参与的同学自己提起诉讼,自己出庭。”
“从法律上讲,拍摄的肖像图片哪怕是销售给本人,也是作为商品出售,必须获得本人许可,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游乐园的流程是倒置的,拍摄完了才告诉你。”朱丹律师表示,希望游乐园能调整流程,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还有一个我们认为比较关键的点在于,在游乐项目拍摄的照片上,不仅有王同学本人的肖像,同时也有别人的肖像,领座和前后座的肖像都有可能出现在同一张照片里。”朱丹律师说:“如果邻座两人是朋友的话没有问题,如果互相不认识怎么办?如果别人花钱去买了照片,产品上面还有你的肖像,这里面可能存在一个比较明显的侵权行为。”
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顾秋萍
编辑|张冰晶
剪辑|万惠娟
主编|陈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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