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9月22日讯(记者高艳云)时隔5个月,继紫晶案中介机构设立10亿元先行赔付基金后,泽达案中介机构也将出资数亿元设立赔偿账户。
9月21日,东兴证券发布公告,公司拟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共同出资3.4亿元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通过司法调解等高效方式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并向证监会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先行赔付可以高效、快捷地解决民事赔偿问题,这在另一被市场高度关注的紫晶存储案中已显成效,中介机构早在5个月前设立高达10亿元的专项赔付基金,相关投资者已陆续收到赔付资金。
从处置情况来看,监管始终贯彻“零容忍”要求,对发行人等“首恶”坚决严惩,全方位追责,依法支持适格投资者及时有效地追究违规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中介机构等违规主体实施精准打击,对相关违规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出资3.4亿设赔付账户
东兴证券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共同出资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通过司法调解等高效方式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并向证监会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赔付专项资金账户的基本情况显示,东兴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拟共同出资3.4亿元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用于适格投资者损失赔偿,上述金额为公司初步估算结果,资金规模将根据最终计算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进行调整。该赔付专项资金账户的管理及运作将在上海金融法院主持及指导下的有关司法诉讼、调解活动中按照相关规定和规则进行。
从赔付对象、赔付范围的确定和赔付金额计算的原则来看,东兴证券等将根据相关规定的规则和标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及与有关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共同协商下,依法确定具体的适格投资者范围和赔付金额计算方法。
从被证监会立案到设立赔付账户,用时不到6个月。
今年3月31日,东兴证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在执行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4月28日,东兴证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原告胡邦伟、周安心等12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泽达易盛、东兴证券等11名被告提起诉讼,起诉投资者同时申请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案件。
6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经依法审查作出三民事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确定案件权利人范围。
7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同日,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公告,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泽达易盛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7月21日,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了郑豪峰等58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7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公告,泽达易盛案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8月18日,东兴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司法调解的意向。
9月1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泽达易盛案庭前调解会,同意并支持当事人尽快启动调解沟通工作,鼓励通过司法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妥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财联社记者从接近东兴证券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公司投行业务正常运转,公司保荐的湖南兵器IPO项目今日顺利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
紫晶存储欺诈上市案设10亿元赔付基金
同被高度关注的另一案件是紫晶存储案,目前赔付资金已给付到投资者。
7月12日,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付工作组发布,赔付工作组已经统计完成有效申报的适格投资者名单及其赔付金额,并已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赔付资金划付至结算参与人,再由结算参与人将赔付资金划付至适格投资者;对无有效沪市A股证券账户或结算路径不完整等无法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付的,由投保基金公司将赔付资金划付至适格投资者确认的有效银行账户。
今年5月27日,中信建投证券发布公告,经筹备,中信建投会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在5月26日正式设立了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专项基金设立出资规模为10亿元,若最终完成有效申报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高于上述设立出资金额,专项基金出资人将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资金划付前将差额资金及时出资到账。
投资者保护工作是亮点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一是对于证券发行人及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首恶”坚决严惩,全方位追责;二是依法支持适格投资者及时有效地追究违规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三是对于为上市公司提供保荐、承销服务的证券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或者法律意见书的证券服务机构等违规主体实施精准打击;四是关于中介机构的责任人员,如果在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案件中发现相关中介机构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证监会表示,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征,能够一揽子解决泽达易盛案的民事赔偿问题,适格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在诉讼程序中得到保护。
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新增了证券领域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当事人承诺制度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当事人承诺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当事人履行承诺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终止案件调查的行政执法方式。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基本流程、适用范围、监督制约机制等。
证监会指出,当事人承诺制度可以一并解决案件相关的行政处理与民事赔偿问题,有效提高执法效能,达到行政追责与民事追责相统一的效果。
证监会表示,前期,我会贯彻“零容忍”要求,对泽达易盛和紫晶存储所涉中介机构开展“一案双查”。将关注相关中介机构有关责任人员在上述案件中的执业行为,如果发现有关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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