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寿县农业农村局9月18日通报一起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案和一起违规垂钓案。
两起案件均发生于今年8月:刘某庆、候某进被发现使用禁用渔具三重刺网捕获1条0.18千克鳊鱼被罚款人民币2200元;曾某贵使用3根路亚鱼竿挂活饵泥鳅进行垂钓,被罚款600元。
刘某庆、候某进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案
【基本案情】2023年8月25日接群众举报,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于次日凌晨5时许在沅水沧港镇黑神庙禁捕水域发现,当事人刘某庆、候某进正在利用船只进行收网起鱼,捕获渔获物鳊鱼1条0.18千克。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刘某庆、候某进使用禁用渔具三重刺网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汉寿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刘某庆、候某进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没收渔获物0.18千克、罚款人民币2200元的行政处罚。
曾某贵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违规垂钓案
【基本案情】2023年8月7日23时5分许,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联合县森林公安局在沅水流域沧港镇桔林垸水域开展水上巡航执法时发现,当事人曾某贵正在该水域驾驶皮划艇利用3根路亚鱼竿挂活饵泥鳅进行垂钓。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曾某贵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的行为,违反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汉寿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曾某贵停止违规行为,并于2023年8月29日作出罚款人民币6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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