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9月7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为时任董事长、总裁钱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徐霄凌,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陈妹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司2017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6,066.97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74%。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281.7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3.95%。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939.50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6.01%。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5,959.0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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