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积极争取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规范扶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安徽省马鞍山市率先出台《马鞍山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积极协调,设立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积极协调取得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支持,设立马鞍山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每年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扶持在马鞍山就业创业的退役军人和法定代表人为退役军人的企业。对在马鞍山创办企业的退役军人,从政策、场地、资金等方面扶持支持发展,鼓励退役军人创业带动就业。
多维聚力,归集出台各项扶持政策。积极推动“多维聚力”工作法,积极将退役军人各项扶持政策列入市“立马创业”政策体系,积极参与马鞍山市“立马创业”领导小组扶持政策制定,全市“立马创业”25条扶持政策中8条惠及退役军人。积极争取退役军人的创业扶持、贴息贷款、税费减免等各项帮扶政策。在全省率先制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资金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就业招聘和岗位开发推介、就业创业竞赛、宣传和典型评比、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开发、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园区(专区)建设、扶持退役军人个体经营、小微企业发展和其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活动,扶持资金还对退役军人大赛的奖励、园地的奖励及孵化专区补贴标准和按同等比例配套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加强监管,确保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使用实行了严格的资金监督管理规定,《办法》明确了资金的扶持对象和使用范围,明确了不得享受扶持创业资金的七项规定。严格了资金审核和评审程序,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明确了监管和评价结果作为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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