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展期事项之概述
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贷款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珠海保税区中富聚酯啤酒瓶有限公司的土地所有权及地上建筑物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该贷款将于2023年9月22日到期,目前该《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不高于1.3825亿元,现公司拟向鞍山银行申请展期至2024年9月22日, 公司对该项贷款的担保相应延期。
二、贷款展期事项之授权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人签署上述相关合同、协议、通知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申请抵押贷款展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银行贷款展期,有利于缓解公司的债务压力,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独立董事:徐小宁、游雄威、吴鹏程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3-04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仁硕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抵押贷款展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贷款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珠海保税区中富聚酯啤酒瓶有限公司的土地所有权及地上建筑物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该贷款将于2023年9月22日到期,目前该《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不高于1.3825亿元,现公司拟向鞍山银行申请展期至2024年9月22日, 公司对该项贷款的担保相应延期。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人签署上述相关合同、协议、通知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抵押贷款展期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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