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1.33元/股,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5,8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220,601.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639,399.00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3日全部到位,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第004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8,494,682.05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42,818,508.1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及部分上市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其中,用于现金管理102,091,765.1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40,726,743.00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于2020年6月2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11日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秦川智能传感器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一个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所设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该账户期末余额40,751,765.12元,全部用于现金管理,购买中国民生银行“流动利D”产品。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2年7月6日召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02,091,765.12元,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3年05月1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签署《中国民生银行对公“流动利D”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05月11日,预期收益率为1.450%-2.000%(不满7天收益率为1.450%,超过(含)7天不满3个月收益率为1.450%),截至2023年6月30日,账号632107964余额为40,751,765.12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3-035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秦川物联”)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239,794.75元(含超募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208,894.75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尚未置换金额5,201.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为9,660,699.0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3.18%。上述利息收入具体以结转当日利息余额为准。
●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1.3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5,8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220,601.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639,399.00元。2020年6月23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第0046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11日,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秦川智能传感器有限公司、华安证券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注】:“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中“营销业务部升级与新建”已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为“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公开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新设子公司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超募资金前期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8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966.07万元)的28.98%。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和2022年5月30日披露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203.50万元用于实缴子公司部分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新设子公司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和2022年6月30日披露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二)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239,794.75元(含超募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208,894.75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尚未置换金额5,201.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上述利息收入具体以结转当日利息余额为准。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9,660,699.00元)的23.1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秦川物联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公司代码:688528 公司简称:秦川物联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半年报全文中阐述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半年报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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