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经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7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亚资管”)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芜湖博恒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协议》或“本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3,8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设立医美创业投资基金一芜湖博恒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博恒二号”),朗姿韩亚资管为博恒二号的普通合伙人也即基金管理人。本次投资事项的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医美创业投资基金博恒二号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3-046)。
二、基金备案完成情况
2023年8月15日,公司收到朗姿韩亚资管的通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博恒二号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主要内容如下:
基金名称:芜湖博恒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备案编码:SB3032
管理人名称: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3年8月14日
公司将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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