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案件一:34,749,279.45元;案件二:33,248,973.44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近日就其与贵州云龙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云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向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云龙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贵州云龙返还原告美丽生态建设履约保证金21,000,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截止至2023年7月6日的资金占用利息为13,749,279.45元;2023年7月7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计算为:以履约保证金21,0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的标准,从2023年7月7日起计算至全部履约保证金返还之日止);
截止至2023年7月6日前述请求金额合计34,749,279.45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贵州云龙承担。
(三)案由
2017年10月,贵州云龙与美丽生态建设签订了《龙里水乡星空主题汽车公园项目工程施工框架协议》(以下称“《框架协议》”),约定:贵州云龙发包美丽生态建设对龙里水乡星空主题汽车公园项目进行施工。《框架协议》签署后,美丽生态建设即依约于2017年10月20日向贵州云龙交付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并且依约进场施工,截止至2018年12月10日,美丽生态建设已完成部分施工,均为合格工程。但在完成前述施工后,星空主题汽车公园项目因贵州云龙的原因停建,美丽生态建设迫不得已按贵州云龙的指示停止施工并退场,已完成的工程交付贵州云龙。
美丽生态建设退场后,贵州云龙陆续退还美丽生态建设部分履行保证金,分别为2019年10月25日700万、2020年4月30日2,000万、2021年12月3日200万,剩余2,100万元至今未退还美丽生态建设。
综上所述,贵州云龙未退还美丽生态建设履约保证金,应承担继续退还的违约责任,并应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案件二: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云龙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贵州云龙支付原告美丽生态建设工程欠款25,231,323.06元,并支付工程欠款利息(截止至2023年7月9日的工程欠款利息为8,017,650.38元;2023年7月9日起的工程欠款利息计算:以工程欠款25,231,323.0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的标准,从2023年7月9日起计算至全部工程欠款清偿之日止);
截止至2023年7月9日前述请求金额合计33,248,973.44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贵州云龙承担。
(三)案由
2017年10月,贵州云龙和美丽生态建设签订案件一中提及的《框架协议》。
协议签署后,美丽生态建设即依约进场施工,截止至2018年12月10日,美丽生态建设已完成部分施工,经审核,美丽生态建设完成的工程造价共计25,231,323.06元,且均为合格工程。但在完成前述施工后,星空主题汽车公园项目因贵州云龙的原因停建,美丽生态建设迫不得已按贵州云龙的指示停止施工并退场,已完成的工程交付贵州云龙。贵州云龙至今未向美丽生态建设支付任何工程款。
综上所述,贵州云龙未向美丽生态建设支付工程款,应承担继续支付的违约责任,并应支付工程欠款利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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