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OA系统发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示时间共计10日;
(3)公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OA系统;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结合核查结果后,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且均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065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2023年4月11日(减持计划披露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莎普爱思”)大股东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兴”)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382,390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372,514,005股的5.471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上海景兴2023年4月11日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即自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8月3日期间,上海景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莎普爱思股份1,146,600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的0.3078%,占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上限的15.3906%,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截至2023年8月3日,上海景兴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235,790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的5.1638%。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持股数量均包括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上海景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系上海景兴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实施减持计划期间,上海景兴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上海景兴及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066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3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许晓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且均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23-067)。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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