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3-41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在国创集团办公楼二楼四号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昕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7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高攀文女士、吕华生先生、高庆寿先生、郝立群女士、钱静女士、彭雅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高攀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吕华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高庆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郝立群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钱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彭雅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2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志宏先生、沈强先生、彭海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沈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彭海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张志宏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沈强先生、彭海炎先生承诺在本次 提名后,将参加最近一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均发表了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7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2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于2023年7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3年7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于2023年7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45号)。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3-42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其中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1、同意提名高攀文女士、吕华生先生、高庆寿先生、郝立群女士、钱静女士、彭雅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2、同意提名张志宏先生、沈强先生、彭海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张志宏先生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志宏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沈强先生、彭海炎先生承诺在本次 提名后,将参加最近一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所有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公 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攀文女士,1987年2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华夏人寿中介发展集团总设计师、五星在线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截至目前,高攀文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7,462,686股股份。高攀文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庆寿先生之女,为公司董事长王昕先生之配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高攀文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攀文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吕华生先生,1981年7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综合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吕华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吕华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吕华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庆寿先生,1956年2月生,中国国籍,博士,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昌造船厂26分厂副厂长,现任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以及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高庆寿先生通过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77,711,173股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庆寿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王昕先生之岳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高庆寿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庆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郝立群女士,1972年3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湖北通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郝立群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74,000股股份,通过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25,387,310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郝立群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郝立群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钱静女士,1975年8月生,中国国籍,本科,中共党员。曾任湖北通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任会计、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监事、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及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钱静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101,000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与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钱静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钱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彭雅超先生,1968年10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农行湖北省分行大客户中心武汉直销部总经理、农行武汉市分行大客户部副总经理和农行武汉直属支行副行长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彭雅超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61,594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彭雅超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彭雅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志宏先生,1964年11月生,中国国籍,博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学院教代会主任、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财务管理博士导师组组长,兼任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志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张志宏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张志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强先生,1970年1月生,中国国籍,工学博士,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担任武汉工业大学助理研究员、武汉理工大学研究员、新材料研究所副所长。现任武汉理工大学新材料研究所所长、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截至目前,沈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沈强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沈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彭海炎先生,1984年8月生,中国国籍,博士,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科学院先进技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优青,中国化学会超分子化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化学会-中国力学学会流变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功能高分子学报》青年编委。
截至目前,彭海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彭海炎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彭海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3-43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1日专人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何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何斌先生、张晶晶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何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张晶晶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4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3-44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何斌先生、张晶晶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审查,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在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何斌先生,1974年10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曾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湖北武麻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及内审负责人。
截止目前,何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何斌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3年5月24日何斌先生因配偶短线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除此之外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晶晶女士,1991年11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本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张晶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张晶晶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晶晶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晶晶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3-45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8月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集团办公楼二楼四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议案1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议案2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3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股东代表监事2名。议案1—3表决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4-6为普通议案,需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对议案1-2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年8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2、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集团办公楼五楼董事会工作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8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琴、吴荻 联系电话:027-87617400
传真:027-87617400 邮编:430223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377”,投票简称为“国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
注: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2、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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