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孚高科”、“母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1(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内容公告如下:
释义
本回复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称简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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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根据年报,你公司证券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为3.33亿元,本期购买金额61.33万元,出售17.96万元。请说明以下事项:
(1)说明从事证券投资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说明】
本期证券投资涉及股票为众泰汽车(000980),众泰汽车于2021年破产重整,公司控股子公司威孚力达作为债权人根据重整方案于2022年收到债转股股票。本次事项涉及金额较少,未达到威孚高科董事会审议标准及信息披露义务。
(2)说明证券投资涉及具体股票的选取方法、投资额度,是否存在利用证券投资等委托理财方式变相为第三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说明】
公司目前证券投资涉及股票主要为汽车行业企业,有产业相关性,多数投资时间在10年以上,具体如下:
1、国联证券(601456):公司1992年开始持有股份,为上市前原始股东,自2020年7月国联证券上市至今未有变动,目前公司持有其1,800万股,最初投资成本为1,200万元。
2、动力新科(原上柴股份,600841):公司2012年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1,480万股,最初投资成本1.99亿元。
3、天奇股份(002009):公司2013年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930万股,最初投资成本6,933万元。
4、力帆科技(601777):力帆科技于2020年破产重整,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孚天力作为债权人根据重整方案于2021年收到债转股股票12,569股,最初投资成本6.28万元。
5、众泰汽车(000980):众泰汽车于2021年破产重整,公司控股子公司威孚力达作为债权人根据重整方案于2022年收到债转股股票153,548股,最初投资成本61.33万元。
如上所述,经公司核查,不存在利用证券投资等委托理财方式变相为第三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请结合人员配置、投资决策机制、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具备与投资规模相适应的投资能力,能否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说明】
如上所述,公司证券投资主要为2013年及以前年度发生,2022年期末账面价值为3.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8%,已发生投资事项均符合公司投资决策及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具备与投资规模相适应的投资能力,目前投资风险可控。未来,公司在证券投资方面将继续保持谨慎的态度, 适时控制证券投资规模,降低投资风险。
问题2.
根据年报,你公司本期委托理财发生额为65.30亿元,未到期余额为32.15亿元,其中信托类12.96亿元,其他类11.46亿元,券商理财产品6.75亿元,银行理财产品0.99亿元。请说明以下事项:
(1)报告期内你公司已实施的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及基本情况,主要委托理财产品的选择依据,你公司关于理财产品购买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公司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在综合考虑风险性、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委托理财产品,本期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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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的《资金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投资决策、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在此基础上,公司进一步制定了《理财投资管理办法》,用以具体明确产品筛选原则、方法及要求,降低资金理财风险。
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及流程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配置的理财产品从投向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类:政信类信托、债券类基金及证券资管计划、信托现金管理产品、固收增强型基金及证券资管计划、打新策略基金及证券资管计划、中性对冲策略基金、多策略FOF基金及资管计划、雪球类券商收益凭证、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等。
公司2022年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授权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范围内,公司按照《资金理财管理制度》《理财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逐笔筛选理财产品,对产品结构、风险及市场环境进行事前分析,法律文件在签署前均通过法务审核,定期及不定期对资产投后运行状况进行跟踪,及时防控资产风险,严格落实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
(2)你公司是否委托理财事项恰当履行内部审议决策程序、相关交易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说明】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公司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理财业务,每笔委托理财业务均按照公司内部流程审批、执行。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2022年度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剧烈变化的挑战,坚持稳中求进,优化资产配置,当年获得理财收益2.12亿元,为公司股东创造了投资回报,有力地维护了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3)结合上述问题回复,补充说明你公司为保证资金安全、降低投资风险、防范关联方借委托理财实施资金占用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公司说明】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资金理财管理制度》《理财投资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按照上述制度的规定要求,根据稳健投资的总体原则开展具体理财业务,以资金安全为前提,其次考虑流动性,最后考虑收益性。
对合作机构的筛选及准入等均严格遵守公司内部管控要求,公司动态跟踪合作管理人、受托人及产品运行情况,建立了定期内部报告机制。截止目前,公司已兑付产品均实现了较好的投资收益。
在实际配置委托理财产品时,不存在关联方借委托理财实施资金占用的情形。截止目前,公司所有委托理财产品,其管理人、受托人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3.
根据年报,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2.07亿元,同比增长49.97%;计提减值准备0.79亿元,同比下降6.00%。请说明以下事项:
(1)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下降6.96%。请结合主要欠款客户的具体情况等,详细说明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大幅增长、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是否偏离同行业平均水平,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
【公司说明】
(一)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2.07亿元,同比增长49.97%,剔除报告期内新增合并VH业务的影响后,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增长39.03%,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8.26%。公司对比了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以分析公司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变化趋势是否与行业情况一致。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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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资料。
由上表可以看出,4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在2022年度营业收入较2021年度下降的情况下,其2022年末应收账款均较2021年末增加。公司剔除2022年新增合并VH业务后应收账款同比增长39.03%,营业收入剔除VH业务后同比下降8.26%,公司两者差异率(应收账款变动比例-营业收入变动比例)为47.29%,低于可比公司3与可比公司4,与上述可比公司的平均值46.16%接近。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未偏离行业平均水平。
(二)主要欠款客户的具体情况
2022年末公司主要欠款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账龄以及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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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客户为合并口径,即包含其控股子公司。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汽车行业知名厂商,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十五名客户余额占应收账款原值比例为69.95%,账龄主要为6个月以内。
公司主要欠款客户的主要信用政策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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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客户为合并口径,即包含其控股子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政策为威孚高科合并范围内主要公司对客户合并口径的主要公司的销售信用政策。
2022年度执行的信用周期未发生变化。2021年公司与客户4旗下部分单位通过商务谈判,信用周期由90天变更为30天,信用政策收紧,其余主要欠款客户的信用周期均未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
(2)请说明在应收账款规模同比增幅较大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说明】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一直保持一致。公司应收账款分为单项计提组合和账龄组合,单项计提组合根据客户资信状况预计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账龄组合中账龄为六个月以内的不计提,六个月至一年计提比例为10%,一至二年计提比例为20%,二至三年计提比例为40%,三年以上计提比例为100%。
公司2022年应收账款余额及计提情况与上年对比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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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六个月以内,占比超过90%。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增加106,861.64万元,同比增长49.97%,其中六个月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增加109,345.01万元。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较上年减少507.35万元,同比下降6.00%,主要因为①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核销使得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下降;②账龄结构变化导致账龄为六个月至一年的应收账款金额减少,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减少。
(3)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大幅增长、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下降,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应收账款账龄计算的准确性;(2)复核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一致性;(3)对比分析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变动趋势进行比较,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变动趋势是否一致,是否偏离同行业平均水平;(4)获取主要客户的合同或协议,检查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分析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5)分析2022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经过上述核查,我们认为:(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大幅增长、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新并购公司VHIT、意沃汽车纳入合并报表以及订单季节性波动使本年应收账款增加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未偏离同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下降的原因主要系应收账款核销及账龄结构变化,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合理。
问题4.
根据年报,你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26.17亿元,同比下降28.85%;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3.34亿元,同比增长43.42%。请你公司结合存货库龄、主要商品市场价格、近三年商品销售采购及库存情况、存货出现减值迹象的具体时间及表现,分析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增幅较大的原因及依据,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利润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说明】
(一)公司存货库龄及商品销售采购及库存情况
公司存货库龄主要为6个月内,近三年公司期末存货库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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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2022年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余额为26.17亿元,同比下降28.85%,主要系6个月内的产成品余额下降。
从公司主要产品数量上分析,受市场需求减少影响,燃喷系统产品产销量较去年同比减少;受市场需求减少及公司生产计划与库存控制管理的要求,燃喷系统产品、后处理系统产品报告期内库存量同比下降明显。公司近三年商品销售采购及库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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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年公司主要业务板块产品毛利率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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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公司2022年度三大板块的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均有所下降。
综上,面对2022年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及汽车行业下行压力,为提高运营效率,减少存货占用的营运资金,公司加强存货管控降低产品备货量,加快存货周转速度。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总原则为“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
具体方式为: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近三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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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主要集中在库龄6个月以上的存货,近三年,公司对6个月以上存货计提减值的比例分别为63.26%、59.22%、64.21%,计提比例较为平稳。
受公司加强存货管控的影响,2022年末公司存货结存金额下降,但6个月以上存货金额较以前年度仍有所增加,导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以前年度上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一致,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时、充分,不存在跨期调节利润情形。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增幅较大的原因及依据,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利润情形,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获取存货库龄明细表、报告期内存货收发存明细,了解存货的库龄分布情况,复核公司存货库龄划分的准确性;(2)获取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明细及计算过程,了解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对比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的一致性;(3)结合存货库龄及主要商品的市场价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4)对公司存货实施监盘程序,实地观察存货的库存状况。
经过上述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一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时,计提金额充分,不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问题5.
根据年报,你公司期末短期借款余额为36.04亿元,同比增长150.66%;货币资金余额为23.89亿元,同比增长26.03%;财务费用为8,232.76万元,同比增长310.34%,主要因借款利息增加。请说明以下事项:
(1)请说明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存放类型、存放地点,并结合利率水平、年度日均存款余额等,说明货币资金存放安排是否合理,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是否匹配。
【公司说明】
一、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存放类型、存放地点
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60,955.20万元,其中238,955.20万元列报于货币资金科目项下,22,000.00万元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项下;该22,000.00万元系子公司威孚金宁购买的预计持有期限在1年以上的大额存单。公司260,955.20万元的货币资金具体存放地点及存放类型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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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期存款176,297.62万元及通知存款20,500.00万元中,3,221.69万元系公司为回购公司股票而持有;193,575.93万元系公司为维持正常运营而持有的可随时动用(通知存款最长到期期限为7天)的资金,如用于采购生产用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支付生产设备采购款、缴纳相关税费等所有为维持正常运营而需花费货币资金的事项。
保证金5,089.53万元中,2,436.84万元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9.97万元系子公司IRD存放在银行22的Mastercard保证金;748.73万元系子公司IRD存放在银行22的租赁履约保证金;1,884.00万元系公司存放于银行9的外汇合约保证金。
定期存款58,927.46万元,系公司、子公司威孚力达、子公司威孚金宁及子公司威孚电驱将预计短期内不会被使用的资金转换为定期存款,以获取较高的存款利息收入。
在途股利126.23万元,系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天奇股份(002009)于2017年至2022年分配的部分股利,该部分股利因账户问题未能转入公司活期账户;在途外汇资金9.18万元系子公司IRD于2022年12月31日向子公司IRD美国支付但当日未到达IRD美国账户的资金。
库存现金主要用于小额、零星日常支出及备用。
上述开户行所处国家包含丹麦、比利时、美国、意大利四个境外国家,系该四个国家分别为子公司IRD、Borit、IRD美国及Borit美国、VHIT经营活动所在地。
二、利率水平、年度日均存款余额
公司管理货币资金的目标是既要满足日常货币资金的正常需求,又能充分利用短时间内闲置的货币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为此,对公司的活期存款,公司充分利用自身规模优势,与公司存款业务所涉银行中的部分银行就活期存款的利率签署了协定存款协议。在协定存款机制下,当每日活期存款余额达到与银行约定的额度时,该日活期利息不再适用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而是适用一个高于活期存款利率的利率水平。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货币资金每日货币资金余额的平均值为219,671.42万元(不含在途股利,下同)。考虑到全年365天每日余额的数据量较大,如全部列示在本回复中,会占据较大篇幅,故选取2022年1月1日、每月15日及每月月末这些时点数据列示,以对公司每日货币资金余额平均值的情况做补充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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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每月15日及每月月末的日均余额与公司全年日均余额基本一致。
三、说明货币资金存放安排是否合理,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是否匹配
为实现既要满足日常货币资金的正常需求,又能充分利用短时间内闲置的货币资金以增加收益这一目标,公司结合已与银行达成的协定存款协议及日常运营中需考虑的要素,实时监控公司货币资金短期闲置情况,并合理调配货币资金的存放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中的201,952.14万元存放于13家信用等级较高的股份制银行,该余额占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为77.39%,且该13家银行中有11家银行与公司就公司的活期存款利率达成了协定存款协议,公司货币资金存放安排合理。
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列示的利息收入发生额为4,102.07万元,其中4,100.14万元为向银行收取的利息收入,该金额与每日货币资金余额219,671.42万元的比例为1.87%,该比例高于银行的活期利率,但低于部分银行的协定存款利率及定期存款利率,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匹配。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短期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方、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并结合存贷款利率水平、利息收入与利息费用对比情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安排等,说明公司存贷款规模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或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是否存在与控制股东或其他方联合或共管账户以及货币资金被其他方实际占用的情形。
【公司说明】
一、补充披露短期借款的具体情况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列示的短期借款本金余额情况补充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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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借款明细按照借款主体汇总情况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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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存贷款利率水平、利息收入与利息费用对比情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安排等,说明公司存贷款规模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利息费用10,773.74万元,利息收入4,102.07万元。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贷款余额情况分别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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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以看出,仅母公司存在存贷双高的现象。母公司存贷双高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预计2022年销售订单会出现大规模增加,上半年从银行借入大量借款,补充集团资金池流动性,同时为降低集团财务费用,通过内部借贷方式支持子公司发展业务。受特殊环境影响,下半年理财市场波动剧烈,到期赎回的理财资金未及时配置理财产品,留存于银行账户,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而借入的款项又不能提前偿还,从而导致2022年12月31日公司出现存贷双高现象。
三、说明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或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是否存在与控制股东或其他方联合或共管账户以及货币资金被其他方实际占用的情形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保持独立。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银行账户均由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开立,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名下各银行账户中,各主体独立支配账户内资金,因此,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公司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或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不存在与控制股东或其他方联合或共管账户以及货币资金被其他方实际占用的情形。
(3)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公司的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是否相匹配;公司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或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是否存在与控制股东或其他方联合或共管账户以及货币资金被其他方实际占用的情形,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评估与测试货币资金循环以及筹资循环的内部控制,评价该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2)获取银行对账单,检查是否与账面记录金额一致;(3)获取银行存单,检查是否与账面记录金额一致,是否被质押或限制使用,存单是否为威孚高科所拥有;(4)获取公司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以检查账面记录的银行账户的存在性及完整性;(5)实施函证程序,就银行账户余额、利率、是否属于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是否存在冻结、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期末借款余额、借款条件、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情况进行函证,并对回函进行检查和统计;(6)获取公司的信用报告,将信用报告记录的借款信息与公司账面记录的借款信息相核对;(7)执行银行日记账和对账单大额双向核对审计程序,抽查大额银行存款收支的原始凭证,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等项内容;检查是否存在非营业目的的大额货币资金转移,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8)根据银行存款每日余额和存款利率复核利息收入;(9)根据短期借款每日余额和借款利率复核利息支出。
经过上述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相匹配;公司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或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不存在与控制股东或其他方联合或共管账户以及货币资金被其他方实际占用的情形。
问题6.
根据年报,你公司投资收益为18.49亿元,占利润总额比例达1,029.51%,主要为参股公司投资收益。请进一步说明你公司重要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所处行业的发展态势、竞争地位等,并结合公司投资收益的主要来源与构成、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的变动趋势等,分析盈利的可持续性、投资收入确认与相关现金流量科目的匹配性,是否存在通过会计调整大幅增加投资收入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说明】
(一)公司近三年投资收益主要构成分析: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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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主要原因系2022年利润总额因“平台贸易”业务形成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大额预期信用损失而降低。
从上表中可知:公司的投资收益近三年处于稳定水平,保持在19亿元左右;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对博世动力总成和中联电子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二)公司重要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所处行业的发展态势、竞争地位
博世动力总成是由德国博世公司与威孚高科联合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34%),是国内汽车零部件行业头部企业,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以先进燃油共轨喷射系统、尾气后处理系统、燃料电池电堆和关键零部件为主要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壁垒高,燃油共轨喷射系统产品市场份额遥遥领先。2022年,博世动力总成实现营业收入超134亿元,净利润30.59亿元。凭借行业的领先地位,多年来经营保持稳定,近年来加速拓展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业务,具有较强的可持续盈利能力。
中联电子的业务主体为UAES,是中联电子和德国博世公司的合资企业,主要从事汽油发动机管理系统、变速箱控制系统、先进网联、混合动力和电力驱动控制系统的开发、生产和销售。UAES是2022年中国汽车工业零部件三十强企业,排名第10位。2022年,中联电子实现营业收入2,691万元,净利润18.76亿元。多年来生产经营保持稳定,近年来加速拓展电驱等新能源汽车业务,具有较强的可持续盈利能力。
(三)公司盈利的可持续性分析
1、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的可持续性分析
由前所述,公司利润总额来源主要为对博世动力总成和中联电子的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其中:博世动力总成系德国博世公司的子公司、中联电子的主要利润来源系德国博世公司的子公司UAES,而德国博世公司系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公司自1984年已与德国博世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是公司多年战略发展形成的主营业务产业链上下游的战略客户或战略供应商,是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具有中长期的持续战略协同价值。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与德国博世公司、博世动力总成及中联电子的关系未出现任何可能导致两者关系朝不利方向变化的迹象。
2、公司主营业务盈利的可持续性分析
公司为国内汽车零部件行业知名企业,是中国汽车工业零部件三十强企业,主营业务产品为柴油燃油喷射系统产品、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产品和进气系统产品,广泛应用于商用车、乘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领域,在部分细分市场具有较高占有率,公司生产经营虽受汽车行业周期性影响,但总体保持经营稳定,具有较好的可持续盈利水平。近年来,公司积极布局绿色氢能、智能电动等新业务领域,加速业务转型,推进可持续发展。
(四)投资收入确认与现金流量相关科目的匹配性及是否通过会计调整大幅增加投资收入
每年,公司均依据经审计的博世动力总成及中联电子的财务数据及公司与其之间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毛利来确认对博世动力总成以及中联电子的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最近三年,公司对博世动力总成及中联电子确认的投资收益及从博世动力总成及中联电子收到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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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每年从博世动力总成及中联电子获取的现金分红占每年确认的投资收益比例均超50%,公司对博世动力总成及中联电子确认的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与现金流量科目相匹配。综上,公司不存在通过会计调整大幅增加投资收入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会计调整大幅增加投资收入的情形,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获取博世动力总成、中联电子年度审计报告,检查公司在计算投资收益时引用的数据的准确性;(2)复核公司计算的与联营公司之间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毛利;(3)通过互联网查询博世动力总成、中联电子的公开信息,验证公司描述的有关博世动力总成及中联电子的生产经营情况、所处行业的发展态势、竞争地位的恰当性。
经过上述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通过会计调整大幅增加投资收入的情形。
问题7.
根据年报,你公司销售费用为1.89亿元,同比下降28.39%,主要原因为售后三包费用减少。请公司分项列示售后三包费的明细情况,并结合相关费用发生的具体时间、涉及对象、形成原因及计提金额,说明售后三包费用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
【公司说明】
公司近两年销售费用及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从上表看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发生额为18,952.81万元,较上期下降7,512.33万元,下降28.39%。其中三包及质量费用(剔除VH业务)发生额7,432.42万元,较上期下降6,463.68万元,下降46.51%。
公司三包及质量费用由三包费、三包分解以及三包保险赔款组成,其中三包分解系公司向客户承担的三包费中由公司供应商承担的部分;三包保险赔款系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质量险后因产品质量问题遭客户索赔后向保险公司再索赔而收到的保险赔款,最近二年具体构成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2年度三包及质量费用较2021年度大幅下降,主要系2022年度三包费大幅下降导致。
公司三包费率按板块分析如下:
(1)公司最近两年三包费用按板块列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公司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按板块列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3)公司最近两年三包费率按板块列示:
■
由上述三表可知: 2022年度公司三包费率较2021年度三包费率降了0.35%,其中降幅最大的为汽车后处理系统板块,降幅达到0.62%;汽车后处理系统板块三包费率大幅下降,主要系该板块2022年度三包费用发生额较2021年度三包费用发生额下降了72.19%所致。
最近两年,公司汽车后处理系统板块主要三包费用变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由上表可知,公司汽车后处理系统板块2022年发生额较上年下降较多的三包费对象为客户1和客户2。2022年度客户1三包费发生额较2021年度大幅下降,系2021年度预计要发生的三包索赔实际未发生导致,具体为:2021年,子公司威孚力达向客户1销售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对该质量问题,威孚力达收到客户1的投诉通知后,做出迅速反应,加强了产品质量管控。基于谨慎性原则,威孚力达在2021年就当期已销售未索赔的该部分产品计提了三包费1,233万元,2022年该产品质量索赔未实际发生且后续也不会发生索赔,故威孚力达冲销了2021年度计提的三包费1,233万元,从而导致2022年度三包费较2021年度减少2,466万元。2022年度客户2三包费发生额较2021年度大幅下降,主要系客户2销售收入同比下降93.68%导致。
问题8.
根据年报,因涉及“平台贸易”业务诈骗,你公司基于“平台贸易”业务支付的“采购款”与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列示为其他应收款,金额为27.41亿元,计提预期信用损失16.44亿元。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对你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请说明以下事项:
(1)请进一步说明其他应收款余额具体计算过程,包括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主要科目的具体影响。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并请进一步说明将全部“平台贸易”业务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公司说明】
1、其他应收款余额具体计算过程
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具体计算过程为:汇总2022年度基于“平台贸易”业务向“供应商”支付的“采购款”共计63.45亿元、从“客户”收到的“销货款”共计36.04亿元,差额即为“平台贸易”业务其他应收款27.41亿元。
2、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主要科目的具体影响
威孚国贸自2022年1月起开展“平台贸易”,2022年前三季度,威孚国贸原按照正常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编制财务报表。公司基于开展的专项核查以及案件进展情况,认为“平台贸易”不应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应当按照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已于2023年4月对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的定期报告进行了更正(详见公司2023-013号公告)。
经过上述更正后,威孚国贸因开展“平台贸易”形成的应收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已冲销,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科目无影响。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说明】
为判断威孚高科上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执行了包括询问、检查、函证、重新计算等主要审计程序,结合审计过程获取的资料,评价威孚高科管理层将该项业务认定不具有商业实质和商业逻辑的概率极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全部“平台贸易”业务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和列报的合理性,具体如下:
(一)法规依据及会计处理依据
1、合同诈骗罪的定义及特征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印发部分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高检侦监发[2003]107号)中对合同诈骗罪做出了如下阐释“合同诈骗罪,是指触犯《刑法》第22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2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第二章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六章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二)事实依据
“平台贸易”业务存在终端需求及订单数据异常情形,终端需求的真实性存疑;“平台贸易”业务中,采用指定发货的交易形式,交易链条中可能存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实物流转;“平台贸易”业务的交易过程中存在拦截交易发票的情形;审计过程中“平台贸易”业务出现虚假回函情形;此外,我们查询了涉及诈骗的某一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作为参考,其对被诈骗业务的最终会计处理思路同威孚高科对“平台贸易”业务的会计处理思路一致。
(三)最终结论
有权部门已初步界定威孚国贸2022年新开展的“平台贸易”业务涉及合同诈骗。我们查询了合同诈骗的定义,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根据《刑法》第224条描述的5种行为,合同诈骗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如“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威孚国贸2022年度新开展的“平台贸易”业务涉及合同诈骗,表明“平台贸易”业务中存在虚构的成分,即该部分不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所述的“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一步地,尽管被询问的部分“供应商”确认实际提供了货物以及威孚国贸在开展“平台贸易”业务中实际从“客户”处收到了大额资金回笼,但结合我们对“供应商”的访谈情况、咨询有权部门的结果以及截至2023年4月25日威孚国贸实际资金净流出金额巨大这三个要素,我们认为部分“供应商”实际提供了货物以及威孚国贸收到的大额资金回笼这两种表现系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的关键行为。
至此,我们认为威孚高科管理层提出的“‘平台贸易’业务不属于正常贸易业务的概率极大”这一判断是恰当的,即“平台贸易”业务本身已因涉及诈骗丧失了交易的经济实质,从而在会计处理上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按照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将实际支付给“供应商”的采购款、自“客户”收取的销货款分别审慎认定为债权和债务,在财务报表中以“平台贸易”业务组合方式以净额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2)请说明“平台贸易”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充分性与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财务“洗大澡”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说明】
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平台贸易”业务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由此形成的资金净流出额作为其他应收款列报,并针对该组合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公司管理层基于案件进展、期后回款情况、与相关方对账情况以及公安经侦等有权部门反馈情况,计提了预期信用损失16.44亿元,坏账准备金额计提准确,计提依据充分、合理。
鉴于目前该案件仍处于刑事侦查阶段,出于案件保密等因素,公司暂时无法从相关部门获取有关案件所涉诈骗的更多细节,暂不能披露可回收资金的对象、金额、相关扣押资产或冻结账户的具体情况,案件结果未来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平台贸易”业务其他应收款组合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审慎评估,单独进行了减值测试。虽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较大,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影响较大,但总体上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仍然为正,未出现大幅亏损。剔除该业务影响后,公司2022年度总体经营业绩较同期未出现重大变化。同时,该业务非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客户、供应商无重叠,目前公司资金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平稳,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财务“洗大澡”的业绩压力或动机,不存在财务“洗大澡”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坏账准备计提准确性、充分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财务“洗大澡”的情形,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获取并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平台贸易”业务债权组合款项实际回收支持性凭据,获取管理层针对“平台贸易”业务债权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方法和结果,询问管理层就“平台贸易”业务债权组合可回收性作出重大判断的依据来源并评价其合理性,就管理层作出估计依据来源向有权部门进行走访,核实依据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2)对财务报表总体分析性复核,评估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对所有重大变动和异常项目均得到充分解释,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我们对业务和客户了解的基本上是合理的。
经过上述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针对“平台贸易”坏账准备计提准确、充分、合理,不存在财务“洗大澡”的情形。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上述“平台贸易”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得的审计证据。请说明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具体依据,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是否存在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说明】
(一)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上述“平台贸易”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得的审计证据
就“平台贸易”业务,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且不限于:(1)访谈管理层及威孚国贸相关业务人员,了解“平台贸易”业务背景、运作模式、合同签订方式、定价方式、交易及结算过程等,判断“平台贸易”业务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2)评估与测试“平台贸易”业务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3)获取购销合同台账,对购销合同进行检查,对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标的内容、交易对手、合同价格、交货方式等关键条款进行核查,结合合同签订时间、定价方式及访谈记录,进一步判断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4)获取或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交易过程中所涉及“客户”、“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核查交易对手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人员规模、电话号码等信息,判断交易对手的经营范围、自身规模是否与交易规模相匹配,核查上游“供应商”与下游“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疑似关联关系,评价存在关联关系的上游“供应商”与下游“客户”同时存在于交易链条的商业逻辑和合理性;(5)获取“平台贸易”业务所涉及的明细账、会计凭证等,检查会计处理相关的原始凭证,包括且不限于购销合同(订单、框架协议)、发票、物流单据、款项收付银行单据,并就物流单据询问相关人员,核查其来源及获取方式,进一步判断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真实的实物流转;(6)向“客户”和“供应商”发函,就“交易金额”、“结算余额”向“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函证,并对回函进行了检查,核查回函地址、印章、回函金额等信息,对存在疑虑的回函采取进一步核查程序;(7)走访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就威孚国贸与“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交易背景、交易内容、合同签订、交易方式、货物物流运转、资金结算流向、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内容进行访谈,就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向“客户”及“供应商”进行核实,就“客户”及“供应商”回函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实地观察“客户”及“供应商”的经营场所,进一步判断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商业逻辑;(8)结合审计过程获取的资料,评价管理层将该项业务认定不具有商业实质和商业逻辑的概率极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列报的合理性;(9)结合关联交易审计程序,核查“平台贸易”业务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10)获取并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平台贸易”业务债权组合款项实际回收支持性凭据,获取管理层针对“平台贸易”业务债权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方法和结果,询问管理层就“平台贸易”业务债权组合可回收性作出重大判断的依据来源并评价其合理性,就管理层作出估计依据来源向有权部门进行走访,核实依据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11)检查与“平台贸易”业务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就“平台贸易”业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且不限于:(1)威孚国贸相关人员的访谈记录;(2)执行威孚国贸与“平台贸易”业务相关内部控制测试记录;(3)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公开网站查询的“平台贸易”业务相关的“客户”、“供应商”的信息资料;(4)“平台贸易”业务购销合同台账及核查记录;(5)威孚国贸与“客户”、“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或协议);(6)“平台贸易”业务相关的会计处理及执行“平台贸易”业务细节测试所获取的相关记录:包括且不限于订单、发票、验收单据、物流单据、款项收付银行回单等;(7)向“客户”“供应商”的函证记录、回函及回函的真实性查验记录;(8)对“客户”“供应商”的访谈记录;(9)有权部门的访谈记录;(10)项目组、本所质控就相关事项的讨论纪要等。
(二)请说明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具体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六条,强调事项段,是指审计报告中含有的一个段落,该段落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的事项,且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执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1)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应用指南,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举例如下:(1)异常诉讼或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2)在财务报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重大期后事项;(3)在允许的情况下,提前应用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新会计准则;(4)存在已经或持续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灾难。
如前文所述,威孚国贸于2022年开展“平台贸易”,后于2023年进一步核实后,发现可能被合同诈骗,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于2023年4月12日收到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单》。
公司基于开展的专项核查情况,相关部门的案件侦查证据,管理层认为“平台贸易”不应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而按照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已按照此原则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报表,同时,对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的定期报告进行更正。经过上述会计处理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款项等财务报表科目受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的影响已消除。“平台贸易”业务形成的债权以净额列报于其他应收款,并计提了坏账准备。
我们通过执行前文所述审计程序,针对“平台贸易”业务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但根据我们的执业判断,认为该业务属于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据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
(三)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是否存在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1、准则规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有关规定,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广泛性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是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者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者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是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注册会计师应当审慎评价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如无明显相反证据,以下情形表明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包括存在多个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重大事项;单个事项对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形成较大影响;可能影响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盈亏性质变化、持续经营等。
2、“平台贸易”业务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的判断依据
(1)“平台贸易”业务不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重大事项
如本题(一)中所述,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谨慎将“平台贸易”业务按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后,年审会计师对“平台贸易”形成的债权、预计可回收金额、相关坏账准备的准确性、充分性及合理性已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
(2)“平台贸易”业务未对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形成较大影响
“平台贸易”业务按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后,仅对财务报表中其他应收款科目产生一定影响,鉴于其他应收款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4.43%,占比相对较低。此外,该业务非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客户、供应商无重叠,目前公司资金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平稳,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3)“平台贸易”业务不影响公司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盈亏性质变化、持续经营等
公司经营情况平稳,经营业绩稳定,最近三年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1,272,963.49万元、1,368,242.67万元、1,288,382.6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9,094.60万元、264,936.47万元、282,273.59万元,上述指标均表明公司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最近三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5.38%、28.63%、31.28%,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偿债能力较强。
虽然2022年度因“平台贸易”业务导致公司新增了211,907.48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并对“平台贸易”形成的其他应收款计提了164,406.83万元的坏账准备,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及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但该事项并未影响公司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盈亏性质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亦有充足的货币资金及金融资产可用于偿还到期贷款,对公司持续经营亦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平台贸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不存在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4)年报显示,“平台贸易”交易对方为关联方A公司及可能受其控制的四家公司。请结合关联关系、资金流向、商业实质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公司说明】
公安机关已就威孚国贸在开展“平台贸易”业务过程中被合同诈骗进行了刑事立案侦查。因案件尚处于刑事侦查过程中,涉及客户及供应商情况、资金金额、资金流向、案件查实的进展等具体情况属于公安机关侦办信息,公司将根据侦查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威孚高科管理层结合“平台贸易”业务的背景、交易链条、销售及采购合同签订、交易过程、实物流转等审慎分析并综合判断,认为该项业务不属于正常贸易业务的概率极大,并在会计处理上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以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将实际支付给“供应商”的采购款、自“客户”收取的销货款分别审慎认定为债权和债务,在财务报表中以“平台贸易”业务组合方式以净额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综上所述,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5)请说明截至本问询函回函日相关其他应收款的回款情况,相关事项核查的具体进展情况。
【公司说明】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问询函回函日,相关其他应收款的回款金额为19,923.58万元。此外,公司也在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追赃挽损工作,但因该事项仍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公司将根据后续案件侦破进展依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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