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将包装箱一同称重与水果同价卖?浙江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不合理

擅自将包装箱一同称重与水果同价卖?浙江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不合理
2023年07月28日 16:56 媒体滚动

本网讯  近日,家住浙江省温岭市的吴先生来电反映,称其在某水果商行购买了一箱杨梅,杨梅连包装箱总重量24.4斤,单价18元/斤,总价439元。吴先生回家吃完杨梅之后,发现箱子重量达2.7斤。他找到商家表示要归还箱子,并要求商家退还箱子净重的费用,双方协商不下,吴先生遂向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双方调解。商家也表示委屈,水果作为特殊生鲜产品,与普通散装食品不同,水果外包装是为了防止水果在运输途中损伤,同时起到保鲜作用,尤其是像杨梅这样的水果,如果包装不够坚硬,码放中会引起垮塌,压坏果品。

  商家称,杨梅连包装称重与去皮称净重单价不一样,消费者购买时连包装称重是按照较低的单价收费,若是去皮净重,单价不止18元/斤。现在消费者要求退还箱子的费用,相当于以低价购买了去皮净重的杨梅。

  吴先生告诉调解人员,购买时商家并未告知杨梅称重“去皮”与否单价不一样,在消费者认知里,购买水果应是称量净重,商家未提前告知,擅自将外包装计入商品重量的行为让他不能接受。

  了解详细情况后,消费调解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消费者完全有权要求商家“去皮称重”,但商家并未主动告知包装箱计入商品重量与否单价不同,擅自将外包装一同称重,这是不合理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掏钱买单“包装箱”。因此,消费者主张的“退箱子”费用理应得到支持。

  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箱子的费用。市场监管人员对商家的行为进行了告诫,要求商家在今后的销售过程中,主动告知消费者水果的净重、毛重及相应的单价,不得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丁施施)

初审:李松 责任编辑:赵钰 审核:彭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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