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7月28日公告,7月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裁定,裁定:“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立即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长航”字样,同时办理证券简称变更手续,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中不得含有“长航”字样。”
为继续保持和加强公司品牌力,突显公司行业特点,以利企业持续经营,最大限度降低更名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证券简称拟变更为“凤凰航运”,证券代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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