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60,6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7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2-044)。
2022年8月17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65,168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2022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编号:2022-047)。
2023年7月5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51,559.51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2023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编号:2023-036)。。
2023年7月17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243,872.49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至此,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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