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在内部OA系统发布《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6日,共10天。在公示期内,如对激励对象名单有异议,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2023年7月1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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