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上证公函【2023】0785号《关于对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10个交易日内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025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与落实,经与有关各方充分讨论、审慎研究,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将延期5个交易日回复《问询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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