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3年07月14日 01:41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由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主动减持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0,114,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东方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东方集团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东方集团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4,11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0%。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从194,233,333股减少至100,114,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9.70%减少至4.9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累计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持有公司100,114,533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62,000,000股。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是股东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

  (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集团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但仍处于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减持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东方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锦州港

  股票代码:6001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3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

  4、法定代表人:孙明涛

  5、注册资本:365874.4935万元

  6、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6965908A

  7、营业期限:1989年8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谷物销售;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9、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0、实际控制人:张宏伟

  11、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邮政编码:150001)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减持原因为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减持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A股普通股100,114,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8%。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累计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00,114,533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62,000,000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孙明涛

  日期:2023年7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孙明涛

  签署日: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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