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7月14日 01:23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5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1,677.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5,846.7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45,830.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6月3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款项支付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市场波动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2.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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