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证监会派出机构。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延迟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鉴于《问询函》中涉及的事项较多并需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相关意见,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3年7月21日前回复《问询函》的相关内容。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ST新纺(维权) 公告编号:2023-050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基本情况见下表: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按照规定确认收入计入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区分与公司日常活动是否相关,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收到上述补助与收益相关,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本年度利润1,391.47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2、收款凭证
3、其他相关文件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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