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4版)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6版)

(上接C4版)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6版)
2023年07月14日 01:24 证券日报

  

  6、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7月1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3年7月19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7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9、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3年7月14日(T-1日)刊登的《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本次发行价格为20.93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二次供水业务所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细分行业为“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C3597)”,指水利工程管理、节水工程及水的生产、供应专用设备的制造;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所处行业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细分行业为“水污染治理(N7721)”。截至2023年7月1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及“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75倍及18.8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20.9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8.2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7月11日(T-4日)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24.23%,也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7月11日(T-4日)发布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102.65%。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2023年7月11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7月11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市盈率平均值不包含负值;

  注3: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20.9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8.20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舜禹股份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全生命周期服务优势

  经过近十年的市场经验积累与总结,公司二次供水业务逐步形成了覆盖“研发设计、设备生产集成、安装调试、改造升级、智慧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公司污水处理业务逐步形成了覆盖“污水处理相关技术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集成、工程建设、维修改造、投资与智慧运营”的整体解决方案综合服务。

  公司通过持续的产品和技术创新,形成了二次供水和分散式污水处理的完整产品线,涵盖水箱变频成套供水系统、管网叠压供水系统、智能模块化污水处理系统等,形成了较为丰富的产品品类,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同时公司二次供水设备使用的核心零部件主要采用格兰富、ABB、施耐德、西门子等国内外知名产品,建立了由采供管理部、品质管理部、智造管理中心、研发技术中心等多部门联合审评机制等制度,使得设备运转过程中保持高性能、减少故障发生率。

  同时,公司搭建了全方位的客户服务体系,秉承“质量至善、服务至美”的服务理念,建立了完善的服务网络、配备了专业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技术咨询、安装指导、调试运行、培训、维修、巡检、故障检测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并且配合各地供水企业不断强化日常管理、落实日常巡检、季度维保及水质监测、水箱清洁消毒等工作,履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客户服务承诺,保障居民用户的用水安全。

  此外,公司建立了智慧水务远程监控中心,提高了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在原有二次供水成套设备的基础上,通过设计创新、控制系统改进、软件程序优化、硬件设备升级等方式,提升二次供水设备的供水安全性、智能化水平,实现区域二次供水设备的集中远程管控,同时,能够实现多维分析区域用水特征、水质变化因素,实时进行水质在线监测,分析水质指标及变化,并对设备进行智慧运行清洁、消毒,保障水体安全。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显著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优势,是公司持续进行业务开拓的核心竞争优势之一。

  (2)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已形成以研发技术中心为核心技术规划平台的研发体系。公司研发技术中心被评定为“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同时获批成立“安徽省院士研究院”、“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节能错峰智慧供水系统技术研发中心”、“安徽省农村水环境治理与水资源利用工程实验室”、“合肥市智能给水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凭借公司在水务行业的二次供水领域和污水处理领域的长期技术积累,全面掌握了节能水泵等核心设备制造工艺以及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主流污水处理工艺,通过原始创新、消化吸收等方式,创新性开展技术与设备的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形成了诸如节能错峰智慧供水技术、智慧水务物联网组网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叶轮激光连续焊接技术、智能腔体分段式工位组合联动技术、智能模块化污水处理技术、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原位资源化处理技术、农村污水反硝化脱氮缓释碳源技术等,并将相关研发成果申请了知识产权保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得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161项,软件著作权85项。

  公司主编或参编了《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水回用导则:污水再生处理技术与工艺评价方法》、《给水排水产品系列标准乡村应用实施指南》、《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标准》、《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评估认证规则》、《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并于2021年4月22日获中国建筑学会批准主编团体标准《节能错峰智慧供水系统工程技术规程》;承担了“节能错峰智慧供水系统开发研究”、“二次供水智慧水务平台开发研究”、“派河小流域农村生活面源污染治理技术筛选与验证及应用推广”等国家及省级课题的研发工作。在二次供水领域和污水处理领域,公司层面和产品层面均多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荣誉。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坚持创新发展道路,形成了自主研发、产学研合作相结合的研发模式,并建立了科学的研发技术创新机制,保证技术的持续创新,形成良好的研发技术优势。

  (3)工艺和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技术创新的同时,不断提高生产的自动化、数字化和精细化水平,打造先进的生产制造和集成能力,融合最新的自动化生产理念,打造数字化车间,引入智能机器人、叶轮激光焊接系统等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公司产品的生产效率和生产制造能力。2018年,公司智能水处理自控泵车间被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数字化车间”;2021年,公司智能供水成套设备车间被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安徽省数字化车间。

  同时,公司严格对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工艺流程进行监测,对原辅料、产成品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在日常生产中,公司严格按照质量体系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产品的研发、生产、检验等流程,保证公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4)项目经验优势

  二次供水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直接影响居民的用水安全,二次供水项目整体呈现出数量多、项目分散、需求量大等特征。随着“统建统管”模式在二次供水行业的深入推进,技术水平高、运维保障能力强、行业经验丰富、品牌美誉度高的企业将更加具有竞争优势。公司较早进入二次供水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和项目经验,业务区域遍布安徽、江苏、浙江、山东、陕西等省份,获得各地供水公司的广泛认可。

  污水处理项目往往具有投资规模较大、运营时间较长等特点,且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承接项目时,项目经验丰富、运营维护能力强、具有良好客户口碑和品牌知名度的企业往往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经营模式丰富,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如EPC、EPC+O、O&M、BOT、PPP等模式,灵活为客户提供服务,经营区域逐渐从安徽地区扩展至长三角、中原经济区、京津冀等区域,在全国范围内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赢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

  (5)运营管理及人才优势

  经过多年在水务行业二次供水领域和污水处理领域的耕耘,公司拥有一支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团队,并在二次供水领域、污水处理领域的技术研发、生产集成、质量控制、工程建设、维修改造、智慧运营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管理经验,帮助公司在运营管理能力方面形成了明显的竞争优势。

  同时,公司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注重培养了一批研发技术人员、业务骨干和经营管理人员。公司核心团队成员大多具有股东的身份,能够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优势和潜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2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239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83.55%;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300,05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82.37%,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80.52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7,078.14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0.93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86,147.88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1,160,000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37,078.1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0.93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86,147.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399.34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3,748.54万元。

  7、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舜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41,16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73号文予以注册。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舜禹股份”,股票代码为“301519”,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41,160,0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7%,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4,160,000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2,058,000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9,429,5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730,5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41,160,000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7月11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93元/股,且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8.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8.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4.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7月17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0.93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7月1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7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7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1,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7月13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年7月19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付款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519”,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7月21日(T+4日)刊登的《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7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7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5、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7月7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总体情况

  2023年7月11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7月11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共收到30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56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0.00元/股-25.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975,100万股,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278.99倍。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3家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有35家投资者管理的96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无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上述3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1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为无效申报的报价已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112,520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

  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的投资者具体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1”的部分,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具体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2”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30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467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10.00元/股-25.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862,580万股,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237.89倍。

  (三)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不再剔除。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3.80元/股(不含23.8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3.8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360万股(不含1,36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3.8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36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7月11日(T-4日)14:47:21:728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往前排列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83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89,4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8,862,580万股的1.009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99家,配售对象为7,384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8,773,09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205.19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四)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93元/股,且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8.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8.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4.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20.93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73家投资者管理的1,145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0.93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1,473,04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2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239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300,05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67.03倍,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80.52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二次供水业务所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细分行业为“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C3597)”,指水利工程管理、节水工程及水的生产、供应专用设备的制造;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所处行业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细分行业为“水污染治理(N7721)”。截至2023年7月1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及“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75倍及18.85倍。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7月11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2022年扣非前/后市盈率平均值不包含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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