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3版)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15版)

(上接C13版)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15版)
2023年07月14日 01:24 证券日报

  

  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3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102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9,870.0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7,911,150.00万股的1.0096%。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54家,配售对象为8,661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7,831,280.00万股,网下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906.50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7.29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出四数孰低值54.3052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0.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6.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7.5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3.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本次发行价格乘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数)为199.07亿元,发行人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383,276.5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26,907.37万元,满足在招股意向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的第(一)项的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47.29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29家投资者管理的190个配售对象拟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47.29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175,750.0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2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471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655,530.00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841.27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截至2023年7月1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71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7月12日(T-3日)。

  注1:2022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3年7月12日)总股本;

  注2: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3:计算2022年扣非前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欣锐科技精进电动-uw;计算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欣锐科技、英搏尔、精进电动-uw。

  本次发行价格47.2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73.9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21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2,095.7142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4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42.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0.0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相同,不向网下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694.4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发行数量为673.6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3,368.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7.29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四数孰低值。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33,230.33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47.29元/股和4,21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99,090.90万元,扣除约15,509.36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83,581.54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3年7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7月17日(T日)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7月18日(T+1日)在《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数限售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管理办法》、《首发承销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创新”));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威迈斯1号资管计划”)和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威迈斯2号资管计划”));

  (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和缴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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