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3日讯 中孚信息(300659.SZ)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昨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7月12日,中孚信息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资于将用于城市级数据安全监测预警整体解决方案、基于零信任的数据安全解决方案、电磁空间安全监管项目。
中孚信息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方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6,000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前,魏东晓持有公司57,253,101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2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26,379,797股,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6,000万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魏东晓仍将持有公司19.99%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中孚信息表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降低财务费用,增强整体盈利能力和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也有利于增强公司后续的融资能力。同时,公司将充分借助本次发行后资本实力提升的有利条件,进一步优化和丰富产品线,持续深化在网络安全领域的业务布局,贴合市场发展趋势,全面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扬、杜慧敏。
中孚信息2023年2月25日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0号)核准以及会后调整事项,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42,943,769股。截止2020年7月20日,公司实际向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83,33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12,999,98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822,059.7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0,177,920.2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编号为大华验字[2020]000379号的验资报告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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