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7月13日 01:07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陈海军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董事5名。游向东董事,陈珞珈、余景选、姚航平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与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其持有的3,737,214股公司股份。

  (二)同意公司与陈少敏签署《协议》,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其持有的299,317股公司股份。

  (三)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剩余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四)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453,079,583元减少至449,043,052元。

  (五)同意公司修改《章程》,注册资本由453,079,583元减少449,043,052元,股份总数从453,079,583股减少至449,043,052股。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14:0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内容详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7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6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寿田光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与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其持有的3,737,214股公司股份。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就回购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相关事项与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有利于保护公司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相关各方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同意公司与陈少敏签署《协议》,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其持有的299,317股公司股份。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就回购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相关事项与陈少敏签署《协议》,有利于保护公司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相关各方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7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上海瑞鑫签订《协议》回购注销部分

  业绩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标的资产2018年利润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建华医院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瀚投资”)应向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支付2018年度业绩补偿。截至目前,康瀚投资未向公司支付股份补偿,未返还该部分股份已获取的公司2017年度现金红利款。

  2、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鑫”)持有公司37,457,436股股份,系其于2022年12月29日以司法执行过户的方式从康瀚投资处取得,目前处于限售状态。公司就回购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相关事项与上海瑞鑫签署《协议》,协议约定上海瑞鑫持有的公司股份37,457,436股股份中的3,737,214股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上海瑞鑫返还上述股份对应的康瀚投资已获取的公司2017年度现金红利款374,643.73元。

  3、上海瑞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267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2、6.3.3条规定的情形,上海瑞鑫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瑞鑫签订〈协议〉回购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就回购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相关事项与上海瑞鑫签署《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上海瑞鑫持有的公司股份3,737,214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瑞鑫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本次签署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的相关情况

  根据2015年6月23日、2015年9月21日公司与康瀚投资等主体分别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康瀚投资承诺建华医院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500万元、12,300万元和13,600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标的资产2018年利润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结合标的资产2016年度净利润实现数、2017年度净利润实现数及标的资产前期已补偿的情况,建华医院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康瀚投资应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业绩补偿。截至目前,康瀚投资未向公司支付股份补偿4,485,506股,未返还该部分股份已获取的公司2017年度现金红利款449,657.62元。

  二、本次交易概述

  上海瑞鑫目前所持公司37,457,436股股份,系其于2022年12月29日以司法执行过户的方式从康瀚投资处取得。公司现与上海瑞鑫就其部分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协议约定上海瑞鑫持有的公司37,457,436股股份中的3,737,214股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上海瑞鑫返还上述股份对应的康瀚投资已获取的公司2017年度现金红利款。

  三、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上海瑞鑫签署的相关《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双方权利义务

  1.1 乙方同意,就其持有的【37,457,436】股股份中的【3,737,214】股,由甲方以总价人民币1.00元(壹元)的价格回购注销,并配合甲方于2023年【8】月【8】日前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

  1.2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该【3,737,214】股股份对应的康瀚投资已获取的甲方2017年度现金红利款【374,643.73】元。

  甲方承诺,上述【3,737,214】股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完成,且乙方向甲方返还该【3,737,214】股股份对应的康瀚投资已获取的甲方2017年度现金红利款【374,643.73】元后,甲方不再就乙方持有的剩余【33,720,222】股股份向乙方及康瀚投资主张任何权利或主张任何索赔。

  1.3 乙方在双方均签署本协议的当日,向甲方提供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限售股解除限售所需,且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股份回购注销承诺函以及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文件。

  1.4 甲方确认,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第1.1条、第1.2条以及第1.3条义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其中介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提交相关材料,并促请东吴证券就解禁事宜及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自东吴证券发表相关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乙方【33,720,222】股股份解禁的全部资料,办理该等股份解禁手续。乙方减持解禁股份的,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1.5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撤回(2023)沪0115民初19500号案件对甲方及董事陈海军等九人的起诉,所产生的诉讼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律师费由发生方各自承担。

  二、陈述和保证(略)

  三、违约责任

  3.1 在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股份补偿以及现金红利返还义务的情况下,因甲方延期递交材料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持有的【33,720,222】股甲方股份未在2023年8月29日前解除限售的,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按照每日人民币5万元,向乙方支付延期履行的违约金;若因甲方延期递交材料等甲方原因导致迟于2023年9月29日解除限售的,应以2023年8月8日【33,720,222】股股份的收盘价对应市值为基准,自2023年9月29日起,以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履行的违约金,直至【33,720,222】股股份全部解除限售之日止。

  3.2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股份补偿以及现金红利返还义务,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照每日5万元,向甲方支付延期履行的违约金。

  3.3 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相应的股份回购注销以及解除限售的,即视为甲方及其董事不存在侵害股东权利的行为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放弃因标的股份解除限售事宜向甲方及其董事主张侵权责任、经济损失赔偿(包括利息损失、律师费承担)等任何权利。

  四、保密(略)

  五、其他

  5.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经甲方股东大会、间接持有乙方100%股权的股东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95,证券简称:二三四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均决议通过后生效。双方确认,甲方董事会和监事会、二三四五董事会就本协议事宜作出的相关决议原则上应于同一天公告。

  5.2 若本协议最终未成立且生效,在本协议磋商过程中,甲乙双方出具的承诺函、协议文本、邮件等所有沟通记录,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业绩补偿的认可。所有事实认定均恢复至本协议磋商前(2023年6月12日)的状态。

  5.3 本协议签署、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4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迅速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5.5 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次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和审批权限

  1、关联交易情况

  上海瑞鑫持有公司37,457,4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267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2、6.3.3条规定的情形,上海瑞鑫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关联交易对方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一幢一层1024室

  (4)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555弄2号楼

  (5)法定代表人:田浩

  (6)成立日期:2016年01月22日

  (7)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G449

  (9)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

  (11)实际控制人:叶可及傅耀华。详见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三四五”)于2023年06月0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涉及的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的公告》。

  (12)上海瑞鑫系二三四五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上海瑞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审批权限

  根据《协议》约定,自双方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间接持有上海瑞鑫100%股权的股东二三四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均决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法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股东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岩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回避表决。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就回购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相关事项签署上述协议,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公司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相关《协议》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能生效。后续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部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签署、修改相关交易文件、协议及补充文件;

  2、办理相关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注销事宜;

  3、股本变更登记及信息披露事宜;

  4、办理与业绩承诺补偿回购股份相关的法律诉讼事宜;

  5、办理与业绩承诺补偿有关的其他事宜。

  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根据授权实施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指定专人办理。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披露的公司与上海瑞鑫签署《协议》暨关联交易外,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相关关联人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八、本次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瑞鑫签订〈协议〉回购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交了与上海瑞鑫签订〈协议〉回购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资料,上海瑞鑫持有公司37,457,4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267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2、6.3.3条规定的情形,上海瑞鑫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次签署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相关各方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上海瑞鑫签订〈协议〉回购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上海瑞鑫就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相关事项签署《协议》事项,是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上海瑞鑫部分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相关各方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就回购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相关事项与上海瑞鑫签署《协议》,有利于保护公司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相关各方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8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陈少敏签订《协议》暨回购

  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陈少敏签订〈协议〉暨回购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的议案》。公司就回购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相关事项与陈少敏签署《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陈少敏持有的公司股份299,317股。本次签署《协议》相关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的相关情况

  根据2015年6月23日、2015年9月21日公司与康瀚投资等主体分别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康瀚投资承诺建华医院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500万元、12,300万元和13,600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标的资产2018年利润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结合标的资产2016年度净利润实现数、2017年度净利润实现数及标的资产前期已补偿的情况,建华医院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康瀚投资应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业绩补偿。截至目前,康瀚投资未向公司支付股份补偿4,485,506股,未返还该部分股份已获取的公司2017年度现金红利款449,657.62元。

  二、本次交易概述

  陈少敏目前所持公司3,000,000股股份,系其于2023年4月27日在“淘宝网”(www.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以公开竞价的方式从康瀚投资处取得。2023年7月3日,陈少敏已将该部分股份对应的2017年度现金红利款30,005.56元返还给公司。公司与陈少敏就其部分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协议约定陈少敏持有的公司3,000,000股股份中的299,317股,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

  三、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陈少敏签署的相关《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陈少敏

  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双方权利义务

  1.1 乙方同意,就其持有的【3,000,000】股股份中的【299,317】股,由甲方以总价人民币1.00元(壹元)的价格回购注销,并配合甲方于2023年【8】月【8】日前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

  甲方承诺,上述【299,317】股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甲方不再就乙方持有的剩余【2,700,683】股股份向乙方及康瀚投资主张任何权利或主张任何索赔。

  1.2 乙方在双方均签署本协议的当日,向甲方提供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限售股解除限售所需,且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股份回购注销承诺函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文件。

  1.3 甲方确认,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第1.1条、第1.2条义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其中介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提交相关材料,并促请东吴证券就解禁事宜及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自东吴证券发表相关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乙方【2,700,683】股股份解禁的全部资料,办理该等股份解禁手续。乙方减持解禁股份的,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陈述和保证(略)

  三、违约责任

  3.1 在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股份补偿以及现金红利返还义务的情况下,因甲方延期递交材料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持有的【2,700,683】股甲方股份未在2023年8月29日前解除限售的,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按照每日人民币5,000元,向乙方支付延期履行的违约金;若因甲方延期递交材料等甲方原因导致迟于2023年9月29日解除限售的,应以2023年8月8日【2,700,683】股股份的收盘价对应市值为基准,自2023年9月29日起,以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履行的违约金,直至【2,700,683】股股份全部解除限售之日止。

  3.2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股份补偿以及现金红利返还义务,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照每日5,000元,向甲方支付延期履行的违约金。

  3.3 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相应的股份回购注销以及解除限售的,即视为甲方及其董事不存在侵害股东权利的行为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放弃因标的股份解除限售事宜向甲方及其董事主张侵权责任、经济损失赔偿(包括利息损失、律师费承担)等任何权利。

  四、保密(略)

  五、其他

  5.1 本协议自甲方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且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5.2 本协议签署、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3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迅速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5.4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就回购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相关事项签署上述协议,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公司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相关《协议》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能生效。后续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部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签署、修改相关交易文件、协议及补充文件;

  2、办理相关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注销事宜;

  3、股本变更登记及信息披露事宜;

  4、办理与业绩承诺补偿回购股份相关的法律诉讼事宜;

  5、办理与业绩承诺补偿有关的其他事宜。

  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根据授权实施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指定专人办理。

  六、本次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陈少敏签订〈协议〉暨回购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陈少敏就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相关事项签署《协议》事项,是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陈少敏部分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就回购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相关事项与陈少敏签署《协议》,有利于保护公司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相关各方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9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减少注册资本。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标的资产2018年利润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结合标的资产2018年度净利润实现数,建华医院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瀚投资”)应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业绩补偿。截至目前,康瀚投资未向公司支付股份补偿,未返还该部分股份已获取的公司2017年度现金红利款。

  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鑫”)所持公司37,457,436股股份系其以执行过户的方式从康瀚投资处取得;陈少敏所持公司3,000,000股股份系其以公开竞价的方式从康瀚投资处取得。公司与上海瑞鑫签署《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737,214股;与陈少敏签署《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99,317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53,079,583元减少至449,043,052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0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与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737,214股;与陈少敏签署《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99,317股。

  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由453,079,583元减少至449,043,052元,股份总数从453,079,583股减少至449,043,052股,并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拟修改情况如下: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3年7月修订)。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1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4.00、5.00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在审议1.00议案时,关联股东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岩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回避表决;审议2.00议案时,关联股东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少敏应回避表决;审议3.00议案时,关联股东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回避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登记时间、地点:2023年7月27日9:00至11:30,13:30至15:30;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文件必须采用纸质原件,以快递方式或专人现场提交方式,不晚于2023年7月17日16:30前送达本通知列明的联系地址。专人现场提交的,应至少提前1天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预约书面提案的接收事宜。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邮编:311804

  会务联系人姓名:郭立丹、赵阳

  电话号码:0575-87160891

  传真号码:0575-87160531

  电子邮箱:cxyl002173@126.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73

  2、投票简称:创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注2:如股东(即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即受托人)即视为有权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2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309号),公司就问询函所涉事项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至2022年,你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24亿元、7.12亿元、7.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3.15亿元、-1.03亿元、-0.74亿元,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值,毛利率分别为3.63%、6.30%、4.19%。请你公司:

  (一)结合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市场需求、实际经营情况等,详细说明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下滑、净利润连续为负的具体原因。

  说明:

  公司以综合医疗服务为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在医保付费制度改革、不确定性冲击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滑、净利润连续为负,具体原因如下:

  民营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与公立医院一样发挥着紧急医疗救治的作用,既是控制疾病传播的重要节点,也是诊疗救援的主体和前沿阵地。2020年,公司下属医院严格做好医疗工作,执行入院排查,同时外部环境变化改变了人们的就医习惯,导致就诊人次明显下降。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72,424.30万元,同比下降16.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450.19万元(其中,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2,696.73万元;建华医院就其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计提预计负债4,330.91万元;根据盈利预测结果,建华医院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913.48万元)。

  2021年,医保付费制度的改革和公立医院的发展、扩张等,都给民营医院带来了经营压力。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71,151.55万元,同比下降1.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22.59万元(其中,建华医院就其与铁岭金帝装修合同纠纷案计提预计负债2,358.25万元;就其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利息计提预计负债1,701.16万元)。

  2022年,公立医院快速扩张、医保管控升级、医保结算制度改革以及药品耗材集采降价,在一定程度上对民营医院业绩产生了影响。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70,969.81万元,同比下降0.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69.72万元。

  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净利润均为亏损,但亏损规模呈下降趋势。

  (二)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力、成本管控情况、期间费用等,详细说明你公司毛利率持续较低的原因。

  说明:

  公司是一家以提供医疗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目前,公司下属建华医院、康华医院、福恬医院和明珠医院(为建华医院子公司)4家医疗机构。2020年至2022年,建华医院(含明珠医院)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维持在50-60%左右,康华医院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维持在40%左右,福恬医院营业收入占比较小。

  因医保结算制度改革、药品耗材集采降价,使得医院医保收费占比减少,患者自费消费能力下降;医院设备的更新、设备折旧增加,医院运营费用上升;不确定性冲击发生,建华医院外区县患者就诊量减少,同时相应的防控成本增加,导致建华医院毛利率偏低。康华医院受新建大楼导致折旧增加、人力成本上升、防控等因素影响,毛利率有所下降。由于建华医院和康华医院营业收入占比较大,综合影响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持续较低。

  公司近三年毛利率较低的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因素:

  1、医疗制度改革:公司下属医院开展的业务中,自费项目占比小,基本上都是医保结算范围内的项目,受国家医保政策改革的影响较大。近几年来医疗制度改革的推进,尤其是医保结算支付制度的改革,给大部分医院都带来了较大的经营压力。而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推行,使得药品、耗材大幅降价,对应的医保收费也相应减少,同时受不确定性冲击的影响,患者自费消费能力下降,造成自费收入也在减少。以上因素综合影响,压缩了收入的提升空间。

  2、市场竞争:国内医疗市场格局以公立医院为主民营医院为辅,公立医院在政策倾向、资金支持、用地审批、人才储备、医疗技术、品牌口碑等方面都比民营医院有更多的优势,能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3、不确定性冲击的影响:近年来,医院既要保障正常运营,又要做好防控工作,而相应的设施的建设、服务人员的增加以及保障物资的储备,都在增加医院的经营成本。因公司下属医院的部分患者来源于周边地区,区域性防控措施导致跨地区就诊患者减少。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见效较缓:大型项目从投产到产生预期收益本身有一个过程。公司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建华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华医院二期住院楼相继建成投入使用以来,受制于不确定性冲击及市场原因,产能未能充分利用,而相关的折旧、能耗、维护成本却有所增加,综合导致了经营情况不及预期。

  5、人工成本及设备投入折旧:一方面,临床科室医技人员的薪酬是医院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为确保业务技术骨干的稳定,医院需保持相对有吸引力的薪酬体系,因此医院员工薪酬随着市场薪酬水平的提升逐年稳步上升。另一方面,出于设备逐年老化的实际情况,以及医院提高医疗诊断技术的客观需求,每年都需对医疗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设备的折旧成本以及重置成本也随之上升。

  综上所述,公司近三年由于多项因素的叠加,毛利率较低。

  (三)请结合问题(1)(2)的回复,说明你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你公司拟采取改善经营业绩、提高毛利率的具体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说明:

  1、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的说明

  2022年,公司下属建华医院(含明珠医院)实现营业收入37,908.78万元,占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总额的53.42%,虽然扣非后净利润为-5,482.39万元,但医院经营形势已开始出现好转迹象。康华医院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0,282.86万元,占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总额的42.47%,相较去年同比上升3.47%。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420.65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9.22%;2023年第一季度毛利率为14.23%,比上年同期上升9.41%,公司盈利能力开始恢复。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0,431.31万元,流动资产为77,164.79万元,其中货币资金65,848.50万元,流动负债32,236.45万元,负债合计43,441.42万元,总体不存在资金短缺风险。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8.57%,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总体较好。

  2023年度,公司将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公司下属医院的供应链整合管理工作,落实成本管控、绩效改革、精细化管理和各医院的品牌建设,激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做好合规经营与管理,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扭亏为盈。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后续将持续做好合规经营与管理,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扭亏为盈。

  综上,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拟采取改善经营业绩、提高毛利率的具体措施

  为改善经营业绩、提高业务毛利率,公司针对下属医院的经营现状,在加强成本费用管控的同时,主要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1)建华医院(含明珠医院)

  建华医院2022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较大变动,但医院经营形势已开始出现好转迹象。2023年度,建华医院将以三甲复审为契机,梳理业务流程,以提高运营效率和资产使用效率,同时引入优秀人才,强化学科建设。建华医院与国家级医院紧密合作,以学科共建形式提升心血管整体技术水平,与省级医院形成医联体,定期交流学习,通过展开技术帮扶教学,有效提高三四级手术占比。此外,建华医院开展全面预算控制管理,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有效进行成本管控,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扭亏为盈。

  (2)康华医院

  康华医院二期工程住院大楼投入使用导致折旧费用增加,人工成本有所增加,同时还受到支付改革、耗材集中招标降价、药品及耗材零差价等相关政策的综合影响,2022年度业绩下滑。针对上述情况,康华医院一方面积极适应环境变化,加强对医保支付新政的培训学习力度,提升医疗技术水平,赋予医院发展新动力(维权);另一方面,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积极挖掘内部潜力,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努力改善医院的经营状况,力争扭亏为盈,实现医院盈利增长的目标。

  (3)福恬医院

  受外部竞争以及医院新址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等因素影响,福恬医院新院区的固定运营成本相对较高,福恬医院目前的营收规模尚不足以有效覆盖运营成本。针对上述情况,福恬医院一方面通过与江苏省肿瘤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溧阳分院建立协作关系,邀请专家定期来院进行诊疗的方式,提升医院对患者的技术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在加强科室建设,努力增加各项业务收入的同时,控制运营成本,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成本核算与管控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全面性。

  (4)供应链整合

  通过子公司鸿润医药进一步推动公司供应链整合管理工作,加强成本控制,提升公司对医院进行集团化管理的能力,与医院产业产生协同效应。具体包括如下措施: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避免随意采购造成的浪费,严格管理付款流程,合理把控现金流;拓宽供应渠道、维护供应关系、建立商业信誉,严格执行账期协议,争取商业折扣最大化,以降低供应链成本;通过多方询价、比价、谈判,降低设备维保费用。

  会计师回复:

  针对公司上述情况,我们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公司财务报表,了解公司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情况,并了解公司经营活动等情况;

  2、了解公司所属行业及所在区域的竞争情况,并分析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就财务报表的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我们认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具体情况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信会师函字[2023]第ZF362号】。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事项为公司就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国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于2021年末累计计提预计负债1.30亿元,审议通过的和解协议已于2022年9月执行完毕,你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022年7月向最高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提审本案并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判决。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申请案件再审的原因,截至回函日再审最新进展,预计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说明:

  (一)案件情况以及最新进展

  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包括四个案件:

  1、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视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该案原审判决(一、二审)建华医院承担的款项金额为未付租金44,117,085.50元、律师费80,000元、案件受理费131,708元、利息664,082.50元(截止2018年7月11日)及自2018年7月12日起以44,117,085.50元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该案建华医院于2022年3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5日作出〔2022〕最高法民申440号裁定书,指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建华医院于2023年6月14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陕民再115号受理通知书,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2、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北京远程中卫妇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中卫”)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该案原审判决(一、二审)建华医院承担的款项金额为未付租金11,139,248元、律师费80,000元、案件受理费44,019元、利息154,201.96元(截止2018年7月2日)及自2018年7月3日起以11139248元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该案建华医院于2022年3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5日作出〔2022〕最高法民申441号裁定书,指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建华医院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陕民再159号受理通知书,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3、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心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该案原审判决(一、二审)建华医院承担的款项金额为未付租金7,663,950元、律师费4,000元、案件受理费66,329元、利息83,978元(截止2018年5月20日)及自2018年5月21日起以7,663,950元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该案建华医院于2022年7月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之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0日作出〔2023〕陕民申347号受理通知书,目前该案还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过程中。

  4、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北京远程金卫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金卫”)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该案原审判决(一、二审)建华医院承担的款项金额为未付租金6,855,804元、律师费4,000元、案件受理费66,176元、利息31,511.37元(截止2018年3月20日)及自2018年3月21日起以6,855,804元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该案建华医院于2022年7月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之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陕民申3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建华医院该案的再审申请。

  (二)上述案件申请再审的原因

  1、由于四个案件中的原审判决存在以下问题,致使建华医院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为此建华医院决定通过包括再审在内的各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宝信国际、远程系列公司未能交付绝大部分租赁设备,却要求建华医院足额支付所有租金。

  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视界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中,租赁设备总价值41,706,290元,但其中有占价值99.88%的租赁设备自始至终未曾交付;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中卫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中,所有10,530,320元租赁设备均未交付给建华医院;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心界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中,所有7,245,000元租赁设备均未交付给建华医院;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金卫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中,租赁设备在交付时因不符合要求被拒绝受领后由远程金卫全部取回。

  至诉讼纠纷产生时止,建华医院自始至终无法使用总价值65,961,610元中的租赁设备,但是宝信国际却要求建华医院支付四个合同项下所有各期租金。

  (2)宝信国际未曾向远程系列公司全额支付设备购买款项,仅支付了一部分购买款项,却要求建华医院支付按照全部购买款项为基数计算的租金。

  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视界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中,宝信国际应付租赁物购买款项为41,706,290元,实际仅支付了23,677,125.92元;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中卫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中,宝信国际应付租赁物购买款项为10,530,320元,实际仅支付了5,890,703元;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心界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中,宝信国际应付租赁物购买款项为7,245,000元,实际仅支付了4,223,954元;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金卫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中,宝信国际应付租赁物购买款项为6,480,000元,实际仅支付了5,558,590元。综合前述四个案件,宝信国际合计应付租赁物购买款项为65,961,610元,实际仅支付购买款项39,350,372.92元,但四个原审判决均要求建华医院承担以全部购买款项65,961,610元为基数计算所得的全部租金。

  以上四个案件中,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视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租赁设备总价值为41,706,290元,与宝信国际、远程中卫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租赁设备总价值为10,530,320元,合计占上述四个案件租赁设备总价值比例为79.19%。建华医院因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就上述远程视界以及远程中卫相关的两个纠纷案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5日就上述两个案件再审申请作出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申440号、(2022)最高法民申441号《民事裁定书》中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对上述基本事实未予查清,也没有准确认定宝信公司向远程公司支付租赁物价款是否存在过错、对于自身租金损失是否负有责任,直接判令建华医院承担全部租金支付义务及违约责任欠妥。”指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上述两个案件。

  2、和解时保留了申请再审的权利。

  尽管建华医院始终不服判决,并确定寻求再审、抗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四个案件的二审判决均已经作出并生效,即便申请再审也无法立即阻止原审判决的执行。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签署《和解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少公司损失,避免强制执行对建华医院经营管理造成负面影响。

  尽管迫于现实无奈,不得不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与宝信租赁公司和解,但是建华医院在《和解协议》中,保留了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以及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权利。

  (三)预计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影响

  前述四个案件,三个案件尚在审理之中,由于不确定性较高,无论对于能否改判以及可能改判的金额等再审结果,还是再审持续的时间和做出最终再审裁判的时间,均无法做出预计,由于原审判决结果支持了宝信租赁的主要诉讼请求,无论驳回再审申请还是改判,建华医院所承担的给付义务都不会高于原审判决所确定的金额,改判只会减少建华医院所承担的给付金额。因此,尽管再审的时间和结果均无从作出预计,但不会对公司产生进一步损失。

  会计师回复:

  针对公司上述情况,我们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子公司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签订的融资租赁协议,查阅公司履约义务;

  (2)获取上述诉讼事项相关的起诉书、反诉书、判决书等诉讼文件,检查公司在诉讼中应履行的义务;

  (3)获取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签订的和解协议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并查看相关和解款项的支付凭证;

  (4)与公司诉讼代理律师沟通讨论并函证,获取其关于宝信国际相关诉讼案件的法律意见;

  (5)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其关于宝信国际相关诉讼事项预计负债计提的依据和方法。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签订的和解协议已于2022年9月执行完毕,宝信国际相关诉讼不会对公司产生进一步损失。由于宝信国际相关诉讼再审具有不确定性且影响重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与该事项相关的披露。

  具体情况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信会师函字[2023]第ZF362号】。

  三、年报显示,你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为7.10亿元和6.79亿元。请你公司:

  (一)按照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和体检收入等类型,补充披露各类收入的具体构成及相应的收入确认时点。

  说明:

  1、2022年度,公司各类收入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元)

  2、相应的收入确认时点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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