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年07月13日 01:07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6日用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在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林技典董事因公出差授权蔡渊松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其中王友良董事、蔡秉夆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蔡渊松先生主持,公司的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签署《〈灿坤集团到漳州投资合作备忘录〉之补充备忘录》的议案

  1、漳州市人民政府与灿坤集团于2002年5月22日签订了《灿坤集团到漳州投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原备忘录”),基于原备忘录的约定,漳州市人民政府指定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集团”)将约160万平方米(约2,402亩)土地厂房(以下简称“灿坤工业园”)出租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漳州灿坤”公司持股75%)约定租赁期限为五十年,自2002年12月25日起至2052年12月31日止;现漳州市人民政府拟对于前述租赁区域进行升级改造,其中保留约500亩建成新“灿坤工业园”、厂房及建筑物面积约65万平方米(与未改造前的建筑面积相当),按原备忘录约定继续出租给漳州灿坤使用。就该事项,漳州灿坤拟与漳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方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灿坤集团到漳州投资合作备忘录〉之补充备忘录》(以下简称“补充备忘录”)。关于过渡期的相关租赁权利义务事项,由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经发集团于本备忘录签订同时与漳州灿坤签订的《灿坤工业园区改造过渡期厂房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

  2、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今日同时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签署《〈灿坤集团到漳州投资备忘录〉之补充备忘录》和《灿坤工业园区改造过渡期厂房租赁合同》的公告】。

  3、本案审议通过后当日由漳州灿坤与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该补充备忘录。

  4、本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签署《灿坤工业园区改造过渡期厂房租赁合同》的议案

  1、基于议案一补充备忘录的约定,就改造过渡期内厂房租赁事项,漳州灿坤拟与经发集团(管委会下属企业)签署《灿坤工业园区改造过渡期厂房租赁合同》(简称“过渡期厂房租赁合同”),约定过渡期租赁相关事项。

  2、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今日同时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签署《〈灿坤集团到漳州投资备忘录〉之补充备忘录》和《灿坤工业园区改造过渡期厂房租赁合同》的公告】。

  3、本案审议通过后当日由漳州灿坤与经发集团签署该过渡期厂房租赁合同。

  4、本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14:40时

  2、会议地点: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9日

  4、具体内容详见今日同时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200512 证券简称:闽灿坤B 公告编号:2023-032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 14:40时,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年 7月19日(股东应在2023年7月14日或者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椭圆大楼二楼会议室(福建省漳州市台商投资区灿坤工业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签署《〈灿坤集团到漳州投资合作备忘录〉之补充备忘录》和《灿坤工业园改造过渡期厂房租赁合同》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7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本公司联系人,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灿坤工业园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

  4、会议联络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台商投资区灿坤工业园,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人:孙美美、董元源

  电话:0596-6268103、6268161

  传真:0596-6268104

  电子邮箱:mm_sun@tkl.tsannkuen.com yy_dong@tkl.tsannkuen.com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通知。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2

  2、投票简称:“灿坤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签署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证券代码:200512 证券简称:闽灿坤B 公告编号:2023-031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签署

  《〈灿坤集团到漳州投资合作备忘录〉之补充备忘录》及《灿坤工业园区改造

  过渡期厂房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本次签订的《〈灿坤集团到漳州投资合作备忘录〉之补充备忘录》及《灿坤工业园区改造过渡期厂房租赁合同》经交易双方签署后并经漳州灿坤的控股股东(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不存在重大风险和重大不确定性。

  新“灿坤工业园”由当地政府指定下属企业经发集团负责建设和承担费用,为政府行为,建设安排和资金来源由政府决策,建设周期较长,公司会及时跟进建设进度。

  2.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燦坤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调减使

  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将部分终止的相关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此调整将增加子公司漳州灿坤年度收益约为1000万元左右,对资产和负债有一定影响,具体以年度审计数字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1、漳州市人民政府与灿坤集团于2002年5月22日签订了《灿坤集团到漳州投

  资合作备忘录》(简称“原备忘录”),将位于漳州市龙海角美镇龙池工业区内(现为漳州台商投资区)约160万平方米(约2402亩)土地和厂房(称为“灿坤工业园区”)提供给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漳州灿坤”,公司持股75%)使用,租期50年。并由当时的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约时为漳州市政府下属企业,现名为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经发集团”)与漳州灿坤签署《厂区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五十年,自2002年12月25日起至2052年12月31日止,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自2003年1月1日起算。原备忘录租金约定如下:房屋每月3元/㎡、空地每月1元/㎡,第十一年的租金按照第一年的租金(房屋以每月3元/m,空地1元/㎡)为基数,根据当年物价情况变化适当调整,调幅最高不超过2%;之后,每五年调整一次,每次调幅房屋最高不超过2%,空地不超过1%。

  2、由于漳州市人民政府拟对于上述租赁区域进行升级改造,保留其中占地面积约500亩建设新“灿坤工业园”、厂房及建筑物面积约65万平方米(与未改造前的建筑面积相当),按原备忘录约定继续出租给漳州灿坤使用。就该事项,漳州灿坤于2023年7月12日与漳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方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租赁所在地的政府管理机构,简称“管委会”)在漳州台商投资区签署了《〈灿坤集团到漳州投资合作备忘录〉之补充备忘录》(简称“补充备忘录”),约定灿坤工业园区提升改造和过渡期相关事项;与经发集团(管委会下属企业)签署了《灿坤工业园区改造过渡期厂房租赁合同》(简称“过渡期厂房租赁合同”),约定过渡期租赁相关事项。

  3、签署合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漳州灿坤与当地政府及政府下属企业签署《补充备忘录》和《过渡期厂房租赁合同》,无须再提交政府部门审批,公司和漳州灿坤已于2023年 7月12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还需要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债权人和其他第三方同意。

  本次漳州灿坤签署《补充备忘录》和《过渡期厂房租赁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 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金山村龙池商业街15号龙池广场

  法定代表人: 罗福坚

  注册资本:五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7395141490

  主营业务:依法经营漳州市规划区内土地开发、房产及基础设施建设(凭

  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资产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的开发与销售;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持股60%、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2、交易对方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张延能

  注册地址: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大道1号

  2、交易对方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座落于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灿坤工业园区,灿坤工业园主要作为

  漳州灿坤的生产经营基地,部份作为引入配套厂商的经营场所,部份出租;大部分生产厂房为单层的钢结构厂房,小部分的办公楼为多层的框架结构;厂房及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约65万㎡,空地面积约60万㎡。地块信息如下:

  单位:㎡

  四、补充备忘录及过渡期厂房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备忘录

  1、 基本原则

  (1)管委会同意遵守原备忘录中关于厂房与空地租赁期限等相关约定。

  (2)宗地编号为A、B、F的区域,漳州灿坤配合管委会的需求陆续返还给经发集团;宗地编号为D、E的部分区域将改建成新“灿坤工业园”,占地面积约500亩;宗地编号为C的区域将作为改建新“灿坤工业园”期间,漳州灿坤维持正常经营的过渡使用区域。

  (3)漳州灿坤因配合管委会改造升级需求缩减租赁区域,将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预期利益损失及动迁成本,管委会同意将在新“灿坤工业园”的建设及运营中由经发集团给予适当的补偿。

  2、改造提升计划的实施

  (1)管委会指定经发集团为“灿坤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由其负责具体实施、承担相关建设费用。

  (2)漳州灿坤同意陆续将“灿坤工业园”内的A、B、F地块及地上附属物返还给经发集团,此部分租赁物的租赁期限于实际返还之日终止。

  (3)根据管委会改造提升计划,漳州灿坤于2023年7月31日前返还A、B两个地块及其附属物给经发集团;于2023年12月31日前返还F地块及其附属物给经发集团。

  (4)由漳州灿坤负责提前通知次承租户按地块返还约定时间终止与次承租户之间的租赁合同,管委会指定经发集团与漳州灿坤共同到租赁物现场按现状移交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移交确认后,漳州灿坤与经发集团之间就该租赁物的租赁关系同时终止,并视为漳州灿坤已将该租赁物依约返还经发集团;此后就该租赁物所产生的与该次承租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民事责任或纠纷,属于原漳州灿坤租赁合同项下直接的责任由漳州灿坤承担,其余由经发集团承担。

  (5)A、B、F地块的相关腾退、安置及搬迁工作及损失补偿(如有),由经发集团负责处理及承担,漳州灿坤根据经发集团要求提供必要的配合,如属于漳州灿坤责任的部分(例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通知、结算退还的押金及提前交纳的租金等)由漳州灿坤承担并处理之。

  (6)“灿坤工业园”内的D、E地块的提升改造,由经发集团根据漳州灿坤的具体生产经营需求建设新“灿坤工业园”(占地面积约500亩),新“灿坤工业园”在全部建成后,建筑面积约为65万平方米;管委会承诺,新“灿坤工业园”将由漳州灿坤按原备忘录约定的租赁期限及相关条件继续承租经营;

  (7)新“灿坤工业园”的改造提升计划,计划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新“灿坤工业园”改造提升计划完成之当月末,为实施改造之“过渡期”。

  (8)对于未移交的厂房及空地租金,管委会同意厂房面积3元/㎡为计算租金,并给予免空地租金的优惠;对于在过渡期内新建成的厂房及建筑物按原备忘录约定的标准计算租金。

  (9)管委会同意,在对新“灿坤工业园”实施改造提升计划的过程中,与漳州灿坤充分沟通、协商,以不影响漳州灿坤及园区内现有配套厂商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根本原则。

  (10) 漳州灿坤在C、D、E地块区域范围内涉及的相关设备腾挪、搬迁产生的费用,由经发集团根据本区现行有效的征迁政策中涉及工厂搬迁的补偿标准支付漳州灿坤;因此所受的停产损失及过渡期的使用建筑面积不足之损失,亦由经发集团酌情予以补偿。

  3、新“灿坤工业园”的运营

  3.1在新“灿坤工业园”改造提升计划完成后,漳州灿坤承诺:

  (1) 对漳州台商投资区的社会经济贡献(实现纳税及工业产值)每年不低于2022

  年漳州灿坤在漳州台商投资区的指标(以下简称“第一指标”,即每年实现纳税8千万元人民币、工业产值16亿元人民币),并力争实现第二指标,即不低于每平方米厂房每年实现纳税150元人民币、实现工业产值3000元人民币(此项也可以按租用的项目总占地面积计算,即每年每亩实现纳税20万元人民币、实现工业产值400万元人民币)。

  (2) 前述社会经济贡献指标在计算时,实现纳税及工业产值按各占50%权重计算;指标考核按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指标应包括新“灿坤工业园”内包括漳州灿坤在内的所有厂商所创造的贡献;如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对漳州灿坤产生 不利影响的,则应参照调整前的政策计算。

  (3)如漳州灿坤连续三年无法实现第一指标,或者连续五年无法实现第二指标,则经发集团有权按未实现之比例相应缩减乙方承租的新“灿坤工业园”面积。但如遭遇战争、自然灾害、罢工、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非乙方所能控制之因素导致受影响的除外。

  3.2 在返还前,如该些返还厂房上有次承租户的,经经发集团书面同意,漳州灿坤可依现况将该等厂房返还于经发集团(即将漳州灿坤的出租人地位转让于经发集团,由经发集团继续与该次承租户履行合同)。

  3.3 管委会承诺,在新“灿坤工业园”改造提升计划完成后,若漳州灿坤能够达成每平方米厂房每年实现纳税224元人民币、实现工业产值4500元人民币(此项也可以按租用的项目总占地面积计算,即每年每亩实现纳税30万元人民币、实现工业产值600万元人民币)的,经发集团给予漳州灿坤当年度租金10%之奖励。

  3.4 对于新“灿坤工业园”的租赁价格,管委会同意按原备忘录约定的标准收取。

  3.5 管委会允许漳州灿坤对新“灿坤工业园”享有整体承租权和经营管理权,其中漳州灿坤及关系企业自用厂房和直接相关配套企业所使用的厂房面积不低于园区厂房总面积的55%。漳州灿坤有权在承租范围内对外转租而无需经经发集团同意。

  4、其他

  (1)关于过渡期的相关租赁权利义务事项,由管委会组织经发集团于本备忘录签订同时与漳州灿坤签订的《过渡期厂房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

  (2)关于建成新“灿坤工业园”的相关租赁权利义务事项,待新“灿坤工业园”改造提升计划完成后,再由管委会组织经发集团与漳州灿坤签订续约期限为20年的《厂房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期满后,再继续组织经发集团以前述同等条件续签《厂房租赁合同》至2052年12月31日;在2033年1月1日之后,如漳州灿坤书面要求提前续签前述《厂房租赁合同》至2052年12月31日的,经发集团应予配合,双方应于漳州灿坤通知后1个月内办理完成。

  5、 补充备忘录的签署时间:2023年7月12日

  6、 生效条件以及时间: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并经漳州灿坤的控股股东(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二) 过渡期厂房租赁合同

  1、地块返还安排、“新灿坤园区”改造建设安排、过渡期租金等同补充备忘录约定

  2、结算方式:租金每年结算一次,每年6月15日前,由经发集团提供应收租金通知函于漳州灿坤,经漳州灿坤确认后,漳州灿坤应在7月5日前,向经发集团支付当年度租金,并于次年度6月15日前经双方书面确认上一年度租赁的实际情况后,若有多出的部分可直接抵扣下一年度租金,若不足部分由漳州灿坤补齐。若漳州灿坤逾期支付租金,应支付违约金给经发集团,违约金标准为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2023年度租金缴交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

  3、腾挪、搬迁、损失补偿:漳州灿坤在宗地编号为C、D、E的地块区域范围内涉及的相关设备腾挪、搬迁产生的费用及可能受的停产损失,由经发集团根据当地适用的征迁政策中涉及工厂搬迁的补偿标准支付漳州灿坤。

  4、漳州灿坤因提前返还宗地编号为A、B、F地块及其附属物造成使用面积缩减的预期利益损失,经发集团同意将在新“灿坤工业园”的建设及运营中予以明确。

  5、过渡期限:新“灿坤工业园”的改造提升计划,双方计划于2023年12月底前动工,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但如新“灿坤工业园”改造提升计划全部工程未能于2027年12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以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为准)并交付乙方的,则园区改造过渡期应延至新“灿坤工业园”改造提升计划全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乙方之当月末;原则上过渡期期限最长不超过2030年12月31日,届时未完成改造提升计划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6、合同签署时间:2023年7月12日

  7、生效条件以及时间: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并经漳州灿坤的控股股东(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五、签署《补充备忘录》和《过渡期厂房租赁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漳州灿坤与政府相关方签署《补充备忘录》和《过渡期厂房租赁合同》,主要系配合当地政府对“灿坤工业园区”区域进行升级改造。漳州灿坤经营场所不在返还地块内,生产经营基本不受影响,在返还地块中受影响的配套厂商,部分将调整至未返还地块进行过渡,部份自行寻找其他场地。调整过程,漳州灿坤将协同经发集团和配套厂商协调以最小影响为原则。

  在新“灿坤工业园”升级改造过程中,漳州灿坤将与经发集团沟通协调,以不影响公司和园区内配套厂商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原则。

  综上,此次“灿坤工业园”升级改造不会对漳州灿坤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补充备忘录》和《过渡期厂房租赁合同》约定,在过渡期内,本年度漳州灿坤就工业园区需支付的租金目前初步测算约为2000万元左右,较以前年度下降了一千多万元,具体以年度结算数字为准。之后年度的租金视园区改造进度计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调减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将部分终止的相关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此调整将增加子公司漳州灿坤年度收益约为1000万元左右,对资产和负债有一定影响,具体以年度审计数字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补充备忘录》与《过渡期厂房租赁合同》的交易对方为当地政府及其下属企业,合同不能履行的可能性较小。

  新“灿坤工业园”由当地政府指定下属企业经发集团负责建设和承担费用,为政府行为,建设安排和资金来源由政府决策,建设周期较长,公司会及时跟进建设进度。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签署《〈灿坤集团到漳州投资合作备忘录〉之补充备忘录》的议案】及【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签署《灿坤工业园区改造过渡期厂房租赁合同》的议案】。这两个议案还需要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后才生效,

  2、改造过渡期结束后,新“灿坤工业园”建设完成并交付给漳州灿坤,漳州灿坤将与经发集团重新签署厂房租赁合同,约定之后的相关权利义务,届时公司将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漳州灿坤2023年第三次董事会决议

  3、漳州灿坤与管委会签订的《〈灿坤集团到漳州投资合作备忘录〉之补充备忘录》

  4、漳州灿坤与经发集团签订的《灿坤工业园区改造过渡时期厂房租赁合同》

  5、灿坤集团与漳州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签订的《灿坤集团到漳州投资合作备忘录》

  6、漳州灿坤与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于2002年签订的《厂区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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