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3年7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近期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已发生重大变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拟对第六届董事会提前换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次拟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同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郑旭先生、李质磊先生、路忠林先生、崔海峰先生、李少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本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郑旭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李质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选举路忠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选举崔海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选举李少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3年7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近期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已发生重大变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拟对第六届董事会提前换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次拟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袁坚先生、刘兴翀先生、汤健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汤健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本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袁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刘兴翀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选举汤健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3年7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于2023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资金较为紧张,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自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不超过三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为年化4.5%,按实际使用资金天数计算。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3年7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考同地区、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定为:每人每年10.2万元人民币(含税),在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定期发放。
关联董事袁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3年7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部分议案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拟于2023年7月28日(周五)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安徽省滁州市苏滁国际商务中心6楼10号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3年7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1、郑旭先生
郑旭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金属结构厂厂长、青岛天能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宁波兮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兮茗投资执行董事兼经理、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旭先生持有公司67,457,432股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注: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6月16日分别与海南锦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TBP Noah Medical Holdings(H.K.) Limited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其将持有公司28,601,123股股份,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李质磊先生
李质磊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工艺主管、天威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电池技术部部长、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副总裁,现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瓴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旭合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云南旭合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质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质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路忠林先生
路忠林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东南大学物理系讲师、台湾成功大学卓越创新研究中心研究专家、天威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CTO助理、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CTO。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路忠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路忠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崔海峰先生
崔海峰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白城大生农业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成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成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大生(白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权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权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海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崔海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李少华先生
李少华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博士学历,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化学所,现任中科院过程所企业硕士生导师,江苏沥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华碳和鑫(北京)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翀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中润和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生态中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少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少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袁坚先生
袁坚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北京大学。曾任职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金融部,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长沙新一代半导体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裁,海南天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千湖资智(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华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惠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中欣大有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袁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刘兴翀先生
刘兴翀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南京大学。曾任南京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现任西南石油大学新能源与材料学院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兴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兴翀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汤健女士
汤健女士,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教授,会计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专职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健女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汤健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维权) 公告编号:2023-056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和平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已发生重大变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拟对第六届监事会提前换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后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后产生,任期三年。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韩宜辰先生、任军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韩宜辰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任军利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3年7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资金较为紧张,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自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不超过三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为年化4.5%,按实际使用资金天数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2日
1、韩宜辰先生
韩宜辰先生,中国国籍,199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江苏有线、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现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心总监、监事,安徽旭合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云南旭合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宜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韩宜辰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韩宜辰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任军利先生
任军利先生,中国国籍,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徐州谷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兼电池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军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军利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任军利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05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内容之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05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2024年6月15日届满。鉴于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已发生重大变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拟对第六届董事会提前换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次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同意提名郑旭先生、李质磊先生、路忠林先生、崔海峰先生、李少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袁坚先生、刘兴翀先生、汤健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2023年7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袁坚先生及汤健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兴翀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兴翀先生已做出书面承诺,其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分别进行了审查,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五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汤健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董事会换届工作完成后,刘智先生、丁小兵先生、张冰先生、姚刚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刘智先生、丁小兵先生、张冰先生、姚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05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资金较为紧张,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自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不超过三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为年化4.5%,按实际使用资金天数计算。
2、关联关系说明
2023年6月16日,郑旭先生与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巽顺投资”)分别与海南锦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TBP Noah Medical Holdings(H.K.) Limited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时,郑旭先生与巽顺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其控制的青岛兮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兮茗投资”)与公司签署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兮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若前述事项最终达成,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兮茗投资,实际控制人为郑旭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目前,郑旭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郑旭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金属结构厂厂长、青岛天能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宁波兮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兮茗投资执行董事兼经理、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安排,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202,058,555股,占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43.01%,占公司表决权的43.01%。经查询,郑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出借人: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
借款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借款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3、借款用途:日常经营活动需求。
4、借款期限:自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5、借款利率:年化4.5%,按实际使用资金天数计算。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对公司的贷款利率水平适当下浮,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效率,解决公司经营发展面临的不利局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与郑旭先生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郑旭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700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不得挪作他用。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借款利率为年化4.5%,按实际使用资金天数计算。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归还该笔借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自2023年6月16日起,郑旭先生成为公司关联方,因此郑旭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具体金额按公司实际使用资金天数计算。
自年初至目前,公司与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发展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同时,我们关注到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向郑旭先生借款7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归还该笔借款,该笔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我们同意追认该笔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借款,主要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效率,解决公司经营发展面临的不利局面,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同时,我们关注到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向郑旭先生借款7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归还该笔借款,该笔借款构成关联交易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的合理确定,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追认前述借款700万元事项为关联交易,同意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06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袁坚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其拟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发展的专业指导作用,便于其更好的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考同地区、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公司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10.2万元人民币(含税),在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定期发放。
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独立董事意见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规范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工作量和承担的职责随之增加,结合行业、地区上市公司薪酬水平,本次制定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有利于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和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的水平,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06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原定任期至2024年6月15日届满。鉴于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已发生重大变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拟对第六届监事会提前换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控股股东郑旭提名,监事会同意提名韩宜辰先生、任军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2023年7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本次监事会换届工作完成后,唐和平先生、周恒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唐和平先生、周恒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06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8日(周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8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本次会议议案1-6、10、11、12、14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依法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7日、2023年7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苏滁国际商务中心6楼10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7日和7月13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1-7、9、10、11、13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为逐项表决议案。
4、议案1-6、10、11、12、14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5、议案16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5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5,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6、议案17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3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7、议案18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8、独立董事候选人袁坚先生、汤健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兴翀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3、登记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务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优
电 话:0516-88920479
传 真:0516-88923712
邮箱地址:lfshdmb@jslanfeng.com
通讯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蓝丰生化证券部
邮 编:221400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362513;投票简称:蓝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7.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8.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如下: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盖章/签字):
受托人(签 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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