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年07月13日 01:0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9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截至2023年7月7 日,公司A股总股本为530,191,359股,鉴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奇正转债,债券代码:128133)正处于转股期,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可转债转股继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5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7月10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奇正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

  咨询联系人:冯平、李阳

  咨询电话:010-84766012

  传真电话:010-84766081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奇正转债”转股价格为:23.26元/股

  2、调整后“奇正转债”转股价格为:22.87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3年7月20日

  一、“奇正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奇正藏药”)于2020年9月22日公开发行人民币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133,债券简称:奇正转债),初始转股价为30.12元/股。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将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9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 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 月20日,详见公司2023年7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公司在完成上述权益分派后,奇正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3年7 月20日起由原来的23.26元/股调整为22.87元/股(P1=P0-D=23.26-0.39=22.8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20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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