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执法需要兼顾法理和情理

卖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执法需要兼顾法理和情理
2023年06月15日 10:40 东方网

转自:东方网·东方快评

获利14元,2次罚款合并10万元!福州一名老农因为销售不合格芹菜,领了天价罚单!此事引来热议。近日,闽侯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判决:处罚畸重,不准予强制执行。

案例并不复杂:2019年9月11日,陈依伯路过隔壁王大姐家的菜地,花了122.5元买下70斤芹菜,以每斤1.95元的价格将芹菜都卖给了批发商行,转手赚了14元。就是这些芹菜惹了祸,市场监管局抽检时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2021年2月8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并做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

一个要强制执行,一个宁死不交,最终闹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陈依伯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获利仅14元,金额显属较小,其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处罚畸重。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一起“卖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的执法纠纷终于画上句号。但是,这起案件留给我们的思考空间却是巨大的。严格执法本无错,问题在于执法不能是冷漠无情。执法的目的不应该是让“危害不大”“无心之过”的人倾家荡产,而应该是起到警示作用。法理和情理原本可以“相濡以沫”。

案件中的当事人是一位农村老人,生活本就不富裕,家里也拿不出几个钱,只是“赚了14元”就要“处罚10万元”,于情于理都显然不合适。再说了,这么多钱,一个农村老人能拿出来?即便能拿得出来,之后如何生活?执法需要兼顾法理和情理,法理和情理原本是可以交融的,法理和情理原本也可以不是一个矛盾体,有些事情并非是“非黑即白”“非白即黑”的。教条的执法往往会导致实际结果的南辕北辙。例如这起案件引起媒体关注后,许多网友就质疑说:是执法还是执罚?

现实生活中,类似的“小过重罚”并不少见,“拍黄瓜被罚1万元”“凉皮里加黄瓜丝被罚好几万”等等,就属于这种情况。虽然,当事人“有错在先”,但也需要明白的是“处罚得当”是法律要义,而且执法目的在于警示后人,让人们“依法办事”,显然做好“普法宣传”,让老百姓知道哪儿错了,为何错了,要比“罚到倾家荡产”好。最重要的是把“老百姓不熟悉”的法律让“老百姓十分熟悉”。法律是严肃的,法律也需要是柔情的。尤其需要善待“民生的小生意”,假如当初释放的是“首违不罚”的善意,结果自然会是不同的。

“卖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不能总靠法官纠偏,对于类似的“小过重罚”,需要执法者反思执法的初心是什么,例如,一些地方对于闯红灯实施的“背诵交规不罚款”,一些地方实施的“中小企业首违不处罚”,就多了执法的温情。需要铁面无私的执法,也需要具有人情味的法网柔情,执法要“冷面孔”也要“热心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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