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合存货中订单支持比例、标准化产品、定制化产品情况,说明存货变动的原因
1、公司各类存货余额的订单支持
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各类存货余额及订单支持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订单支持的金额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45.50%和36.23%,订单支持比例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末原材料备货增加所致。
2、库存商品中标准化产品、定制化产品情况
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库存商品全为自制标准化设备。
3、2021年末和2022年末存货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2022年末存货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2,067.26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原材料期末余额增加较大所致,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变动金额较小。公司2022年末原材料余额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根据市场行情预测,在保持原材料安全库存水平的情况下,加大了对继电器、集成电路、芯片等进口电子元器件的备货。
(二)结合存货库龄、存货周转率、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和依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各类存货的库龄情况
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各类存货余额的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存货库龄以1年以内为主,占比分别为77.98%和79.90%,近年来基本稳定。
2、存货周转率
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
注:中国通号、交控科技和天地科技存货周转率的计算包括合同资产项下的已完工未结算余额
由上表可知,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72和3.67,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处于合理水平。
3、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和依据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报告期末,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余额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确凿证据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具体方法如下:
(1)原材料:各期末公司根据未来使用情况判断原材料是否陈旧或过时,同时考虑原材料用途、库龄、损毁等因素的影响,以原材料生产产成品的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认其可变现净值;
(2)库存商品:以该库存商品的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认其可变现净值;
(3)在产品: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4、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政策对比情况如下:
■
由上表可知,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政策无重大差异。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对比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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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公司与同行业公司交控科技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一致,与中国通号、梅安森、天地科技和精准信息不一致,主要系各公司根据自身的存货管理、存货状态以及市场价格变动等情况,按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各不相同。公司产品附加值高,存货管理良好,于期末对主要存货实施盘点观察或检测、识别,并重点结合执行中合同(在产品)、主要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进行减值测试,确认报告期期末不存在需要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存货实际状态良好,期末存货中在产品和库存商品订单支持比例较高;经测试,公司报告期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了解生产与仓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2021年末和2022年末存货明细表及库龄情况,结合公司情况分析存货结构与业务模式、产品结构、生产特点的相符性;
3、获取公司2021年末和2022年末存货对应的订单明细表,库存商品标准化产品和定制化产品分类明细表,分析存货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4、了解公司存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复核公司提供的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表是否准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复核会计师对公司各期末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
6、查看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对比分析其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以及存货周转情况。
(二)核查意见
1、公司存货变动的原因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2、结合存货库龄、存货周转率、可变现净值测算过程和依据、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公司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生产与仓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获取2021年末和2022年末存货明细表及库龄情况,结合公司情况分析存货结构与业务模式、产品结构、生产特点的相符性;
3、 获取公司2021年末和2022年末存货对应的订单明细表,库存商品标准化产品和定制化产品分类明细表,分析存货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4、 了解公司存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复核公司提供的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表是否准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 对公司各期末存货实施监盘程序。
6、 查看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对比分析其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以及存货周转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 公司存货变动的原因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2、 结合存货库龄、存货周转率、可变现净值测算过程和依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公司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问题6、关于流动性风险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0,139.76万元,其中2,528.32万元作为保证金使用权受限制、募集资金专户资金3,687.3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776.75万元,应付款项合计20,327.50万元。
请公司结合可自由支配的自有资金金额、后续募集资金投入安排、未来一年内所需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现金流情况,测算资金是否存在缺口,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及信用违约风险。
【回复】
一、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0,139.76万元,扣除2,528.32万元使用权受限资金后,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自有资金金额为7,611.44万元。结合年初在手订单规模、近三个会计年度的销售收款情况以及采购付款情况,并考虑2023年度的现金管理及赎回情况、后续募集资金投入安排、银行借款还款计划、年度现金分红计划以及公司预计的股权激励归属情况等,公司2023年度资金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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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预测结果,公司2023年期末货币资金中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合计11,329.68万元,其中在未考虑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测算的2023年末余额为5,932.34万元,因此公司货币资金足以维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此外,在现有银行贷款规模基础上,公司持有充足的未使用的银行授信,整体流动性风险可控。
综上,经测算公司2023年度无资金需求缺口,流动性风险及信用违约风险较小且整体可控。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2023年初和目前的在手订单信息,访谈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了解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的销售收款情况以及采购付款情况,以及2023年度的预计理财赎回情况、后续募集资金投入安排、银行借款的还款计划、年度现金分红计划、预计的股权激励归属情况等;
2、获取并复核公司2023年度资金测算过程表等。
(二)核查意见
经测算,公司2023年度无资金需求缺口,流动性风险及信用违约风险较小。
问题7、关于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25,008.5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18,650.3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仅7%。自2021年6月上市,募投项目“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基于AI与IIoT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5G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用地尚未完成办理。请公司结合上市以来募投项目建设进展,说明未如期取得项目用地的原因、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延期风险,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若是,请说明后续具体安排及预计完工时间。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公司上市以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公司募投项目“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基于AI与IIoT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5G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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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项目的具体建设进展情况的具体分析如下:
1、基于5G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项目拟定建设期为30个月,分“项目初步研究阶段”(第1月-第6月)、“项目技术研究和开发”(第7月-第18月)、“项目集成测试”(第19月-第28月)和“项目产品产业化与验收”(第28月-第30月)四个阶段进行,自2021年7月开始实施。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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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于AI与IIOT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拟定建设期为30个月,分“产品开发”(第1月-第18月)、“新增设备”(第19月-第25月)、“产装测试线产业化升级”(第26月-第30月)三个阶段进行,自2021年7月开始实施。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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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定建设期为24个月,自2021年7月开始实施。但因原项目所需地块尚未达到启动施工建设的条件,经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协商,公司拟变更项目用地,详见本题“(二)未如期取得项目用地的原因,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延期风险”。针对上述项目用地,公司已完成以下工作:
2022年9月,公司与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工大高科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装备产业园项目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合同》,开始进行规划及建筑方案初步设计。
2022年11月,公司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以下简称“高新区经贸局”)签订《工大高科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装备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确认高新区经贸局拟提供项目用地位于香樟大道与习友路西南角。
2022年12月,公司取得合肥高新区经贸局出具的《合肥高新区经贸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212-340161-04-01-237221),项目名称为“工大高科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装备产业园”,建设内容包括“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基于AI与IIoT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5G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为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同时,公司已就该项目及建设用地向合肥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填报《合肥高新区拟入区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基本信息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备案。
2023年3月,前述项目用地经合肥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申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取得了《合肥市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合规高设[2023]007号)。同月,合肥高新区建设发展局就本次用地出具“红线示意图”。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完成上述项目用地的规划设计,目前处于施工图设计阶段。
(二)未如期取得项目用地的原因,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延期风险
1、相关背景情况,未如期取得项目用地的原因
根据公司与高新区经贸局于2020年8月签订的《工大高科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装备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公司募投项目“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基于AI与IIoT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5G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拟在合肥高新区侯店路与龙河口路交口东南角(地块1)实施。自2021年6月公司上市以来至今,上述募投项目用地尚未达到启动施工建设的条件,土地基础建设工作尚未完成。
为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并考虑实施地点与公司的协同效率,公司于2022年开始即与合肥高新区相关部门协商更换项目用地事宜,新更换的地点位于香樟大道与习友路西南角(地块2),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地址距离较近,可满足公司长期发展的产业布局需求。地块2的土地使用权原属合肥高新区内其他企业,后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开展清理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工作,并于2022年11月与该企业签订《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2023年5月,地块2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被肥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回,至此地块2已具备土地挂牌的基本条件。2023年6月,高新区管委会向肥西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协调办理供地的函》,请求其尽快协调办理地块2的供地手续。
综上,公司未如期取得项目用地(地块1)主要系尚未达到启动施工建设的条件,土地基础建设工作尚未完成。为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并考虑实施地点与公司的协同效率、满足公司长期发展的产业布局需求,经公司与合肥高新区相关部门协商,拟重新选取项目用地(地块2),项目用地相关事宜正在办理中。
2、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延期风险
公司“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3年6月,“基于AI与IIoT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5G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3年12月。因公司重新选取项目用地相关事宜尚在办理中,公司无法按原计划实施,故拟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至2025年12月,“基于AI与IIoT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5G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至2026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工大高科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基于5G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智能化矿山建设行业高速发展
目前,我国能源结构的总体特征是“富煤、贫油、少气”,当前及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煤炭资源仍将作为我国能源结构中的主导性和基础性能源,对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支撑新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将5G、人工智能、工业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用于矿山尤其是煤矿智能化建设,已成为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生产智能化进程的关键因素。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矿山尤其是煤矿智能化建设,不断完善政策顶层设计。自2020年2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于国家层面对煤矿智能化发展提出具体目标以来,《关于开展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的通知》《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适用管理办法》《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总体发展规划(2022-2024年)》《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国家部委文件相继发布,为智能化矿山建设行业提供了充分的人员、财政、技术支持。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持续大力支持下,我国智能化矿山建设行业已进入高速发展时期。
本项目紧抓目前行业高速发展的机遇,满足我国矿井智能化、少人化、无人化作业需求,持续推进我国智能化矿山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
(2)下游客户需求持续上升,市场前景广阔可期
近年来,国家关于推进矿山尤其是煤矿智能化建设的指导性政策频出,国家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国家对矿山智能化建设领域的资源投入以及政策支持,拉动下游矿山企业的智能化建设投资需求的上升。
一方面,智能化矿山建设能够使得矿山生产极大地提升效率、优化管理、保障安全及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智能化程度已成为当前国家对矿山企业产能判定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效率更高、管理到位、安全达标的矿山将会优先获得提产机会,反之则可能会被限制产能。因此,智能化矿山建设已然成为矿山企业的迫切需求,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此外,本项目专注于智能化矿山建设细分领域,实施后将增进公司成长与下游市场发展趋势的契合度,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而增强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3)行业技术积淀深厚,项目实施基础良好
公司长期专注于智能化矿山建设领域细分市场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领先的技术支撑体系。截至2023年5月末,公司已获得与智能化矿山建设领域相关专利权59项以及软件著作权14项,形成 智能化列车自动监控技术、矿井运输监控系统调度技术、矿井机车无人驾驶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公司拥有深厚的智能化矿山相关技术积淀,为后续持续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保障,能够确保公司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本项目以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为基础,进一步开发基于5G通信场景下的井下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准感知与精确管控系统。目前,公司初步开发的技术或产品已在多个项目进行试点应用,具备良好的项目实施基础。
2、基于AI与IIOT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1)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当前,国家正大力提倡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中国制造 2025》提出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装备融合的集成创新和工程应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将轨道交通装备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产品目录。
近年来,中国货运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革。2018年4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公转铁”,要求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此后,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相继发布了相应的指导性文件,提出系列“公转铁”、“公转水”政策,要求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和港口货运比例,进一步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及专用铁路建设。随着上述“公转铁”、“公转水”、打赢蓝天保卫战、构建绿色生态物流体系建设等政策持续推进,大宗商品公路运输将逐步转为铁路、港口运输。铁路和港口运输量的增加,将带动工业铁路(站场)的改造和新建需求。此外,我国矿山、冶金、石化、港口等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布局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这些行业工业铁路运输信息化、智能化、无人化改造或建设,将成为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生产效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2)公司的多年研发和积累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深厚的技术储备
公司长期专注于地面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领先的技术支撑体系。
目前,公司已经开发出适应工业铁路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应用的全电子计算机联锁子系统(CBI)、列车自动监控子系统(ATS)并通过 SIL 认证,完成列车自动防护子系统(ATP)、机车自动驾驶(ATO)等子系统的原理样机研发。基于AI与IIoT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部分技术与子系统已在多家客户现场得到了应用。下一步,公司将在上述研发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功能拓展或升级,最终完成基于AI与IIoT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整体系统的开发,并推广应用。
(3)公司的客户资源和市场开拓能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市场保障
我国现有工业铁路站场数千个,市场容量较大。随着我国矿山、冶金、石化、港口等大型企业新建、扩建项目持续增长,工业铁路运输线亦不断延长。同时,由于铁路运输业的特殊性,每经过5至10年,铁路运输设备或系统由于老化、技术升级等原因必须进行一次大修或更换。因此,每年不仅有较多的新建工业铁路信息化项目,还有大量的存量工业铁路信息化更新改造项目,下游市场需求空间较大。
公司是我国工业铁路领域领先的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解决方案提供商。作为国内较早从事本行业产品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的企业,公司产品在行业较早研制、较早应用、技术水平领先,获得了用户的充分认可,行业地位突出,竞争优势明显。其系列产品已开通的铁路站场数量超过800个,在国内前十大钢铁集团中的九家企业、前十大港口集团中的六家企业得到应用。
未来,公司将继续立足国内重点市场精耕细作,深挖新老客户业务需求,努力将公司品牌在产业链中的价值做强,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将通过多渠道开发、合作等形式持续加大新区域、新市场、新应用场景的拓展力度,寻找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的新区域市场,扩大业务覆盖范围,以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良好的政策可行性保障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相关行业发展的政策,加强了资源投入,不断完善诸如5G新基建、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在我国宏观经济继续保持稳步发展,相关需求保持稳定增长的形势下,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自发需求也随之上升,相关产品需求不断上升,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行业入高速发展时期。
本项目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落脚点,致力于提升公司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的产能,符合国家对于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因而具有良好的政策可行性保障。
(2)下游应用市场空间广阔,优质客户资源长期稳定
公司是目前国内少数同时拥有地面标准轨、井下窄轨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工业铁路面临着国家“公转铁”政策带来的大量新建专用线及专用铁路、智能化矿山建设以及较大存量规模的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的建设和升级改造需求的重大机遇,下游应用市场空间广阔。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冶金、矿山、石化、港口、电力等行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上述行业均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领域,也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向。公司始终坚持以自主创新打造企业自主品牌为企业核心发展思路,以成熟可靠的技术、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与一大批客户建立了长期互信的合作关系,业绩覆盖31个省、市、自治区并进入国际市场,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与影响力,品牌优势明显。
市场空间广阔叠加优质的客户资源,将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3)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项目实施基础条件完备
本次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的具体落实,项目建设目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符合行业技术发展水平以及项目运营的实际需要,能够有效提升公司产能。针对本项目实施,公司拟定了相应的组织架构、业务流程、人员培训等计划,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综上,公司募投项目“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基于AI与IIoT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5G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具有实施的政策条件、市场条件、技术条件等,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后续具体安排及预计完工时间
1、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公司“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所需项目用地相关事宜正在办理中,经与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沟通,该地块拟于2023年8月底前挂牌。为此,2023年6月,高新区管委会向肥西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协调办理供地的函》,请求其尽快协调办理上述地块的供地手续。公司将在用地建设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尽快开工建设,并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至2025年12月。
2、基于5G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基于5G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正处于“项目集成测试”阶段,原计划于2023年10月开始实施的“项目产品产业化与验收”阶段,由于相关项目用地尚未取得、数字化生产车间未开工建设,将根据数字化车间建成投入使用时间延期实施,预计于2026年6月完工。
3、基于AI与IIOT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公司“基于AI与IIOT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正处于“产品研发”和“新增设备”阶段,原计划于2023年8月开始实施的“项目产品产业化与验收”阶段,由于相关项目用地尚未取得、数字化生产车间未开工建设,将根据数字化车间建成投入使用时间延期实施,预计于2026年6月完工。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各项目建设周期、计划安排及可行性情况;
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募投项目实施的最新进展情况及相关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和后续安排;
3、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原项目建设用地未如期取得的原因,目前项目用地办理进展情况及预期取得情况;了解公司为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以及项目用地预计挂牌时间安排等;实地查看项目建设用地情况;
4、获取《工大高科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装备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合肥高新区经贸局项目备案表》《合肥高新区拟入区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基本信息表》《合肥市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等与项目用地相关的资料。
(二)核查意见
1、公司自上市以来,募投项目“基于5G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用地尚未取得,尚未启动建设;募投项目“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基于AI与IIoT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因上述项目用地尚未取得,目前尚未进行相关产品的产业化与规模化生产;
2、公司未如期取得项目用地的原因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已延期进行,并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募投项目具有实施的政策条件、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募投项目所需项目用地相关事宜正在办理中,公司已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用地相关进程,预计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问题8、关于研发投入资本化
2020年至2022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1,077.20万元、1,384.92万元、2,218.56万元,资本化比例分别为0%、16%、30%;开发支出期末余额886.79万元,同比增长293%。请公司:(1)结合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起始时点及依据,说明上市后研发投入资本化增加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资本化项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研发内容、立项时间、研发周期、完成时间、报告期内进度、经济利益产生方式及已产生的经济效益,说明各项目开发支出后续是否具备转为无形资产的条件,相关研发项目是否存在研发停滞、终止或研发失败的风险,若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结合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起始时点及依据,说明上市后研发投入资本化增加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起始时点及依据
(1) 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起始时点
公司建立并执行《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及财务核算制度》,明确研发项目的立项、结项,研发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以及相应的财务核算与监督。同时,为规范研发支出资本化的管控流程、开支范围与标准、依据等,公司还专门制定执行《研发开支资本化管理规定》。
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起始时点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九条规定,即《研发开支资本化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进行资本化处理: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资本化的依据
公司《研发开支资本化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公司内部研发项目在进入开发阶段前应由研发项目经理组织召集专家人员对现有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价,并符合第五条的相关要求方可进入开发阶段,并进行资本化处理;会同主要项目人员、财务等人员对照本规定第五条的“五个条件”逐一判断,并形成研发项目资本化评审报告,提请公司管理层批准。”据此,公司编制并审议通过的《×××项目资本化评审报告(立项)》作为财务核算上开始资本化的依据。
2、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
(1)与同行业公司的资本化起始时点是否存在差异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资本化起始时点的判断标准具体对照情况如下:
■
注:以上信息来自同行业公司的年度报告
(2)与同行业公司的研发投入资本化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2020至2022年度,本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信息来自同行业公司的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知,2020至2022年度,中国通号、天地科技存在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情况,交控科技、梅安森、精准信息不存在研发投入资本化;2020年度,公司与同行业公司交控科技、梅安森和精准信息一致,2021至2022年度,公司与同行业公司中国通号和天地科技一致,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占研发投入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国通号、天地科技,主要系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营收规模相对较大,研发投入金额较大所致。
3.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的才能资本化。因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研发投入资本化,故对2021至2022年度的两个研发资本化项目逐项比对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1至2022年两个研发资本化项目均已符合研发投入资本化条件,研发投入资本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综上,公司编制并审议通过的《项目资本化评审报告(立项)》作为财务核算上开始资本化的依据,并以此作为研发投入资本化的起始时点,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研发投入资本化增加主要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且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金额增加所致。
(二)结合资本化项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研发内容、立项时间、研发周期、完成时间、报告期内进度、经济利益产生方式及已产生的经济效益,说明各项目开发支出后续是否具备转为无形资产的条件,相关研发项目是否存在研发停滞、终止或研发失败的风险,若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2021至2022年度,研发资本化项目共计2个,具体分项目情况如下:
1、移动目标精确定位系统研发项目
(1)研发内容
1)研发UWB定位模块
采用专用UWB通信芯片,研制开发高精度的UWB模块,该模块可以通过软件配置成移动端的标签(Poll)和固定端的定位基站(Anchor)。UWB定位模块使用的连接器应与公司RFID射频识别模块保持一致,可以直接集成在现有读卡分站、通信控制器等设备中,通过软件兼容的方式,实现精确定位、测距和无线数据通信的功能。
2)研发UWB标识卡
研发本质安全型UWB定位标识卡,选型符合UWB标签模块使用的电池,防护等级到达IP65,一次充电使用时间大于15天。
3)研发UWB读卡器
研发本质安全型UWB读卡器,读卡器具有两个射频连接器接口,可以集成两个UWB定位模块或者一个UWB定位模块和一个RFID射频模块。读卡器把UWB测距和其他相关信息通过以太网上报至上位机配套软件,从而完成目标的精确定位;同时可以兼容RFID射频模块的应用场景。
4)研发地面室外UWB轨旁读卡器
集成UWB定位模块,设计相关外围电路,满足室外冶金场景下工作的轨旁定位设备和机车上的车载标签设备。具体要求如下:① 通过软件配置,使得设备可以工作在基站模式,也可以工作在标签模式;② 满足室外防腐蚀、防雨淋、防雷击的要求;③ 两种供电方式:固定电源220VAC供电或12V DC供电;④ 外部接口:射频接口、RS485接口。
5)研发上位机配套软件
开发定位引擎服务软件包,实现移动目标的0维定位、一维定位和二维定位。
6)研发UWB便携终端仪
开发手持式UWB便携终端仪,能够对UWB基站或标签进行维护、升级和测试,并能够显示记录与基站(或标签)之间的距离,记录和导出历史数据。
7)研发矿灯标识卡(安装在信息化矿灯中)
开发符合信息化矿灯接口的专用标识卡,实现精确定位、测距和无线数据通信的功能。
8)研发矿用本安型定位仪
根据人员精确定位系统安标送审要求,新开发矿用本安型定位仪,在煤矿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中与标识卡配合作为井下工作人员位置检测设备使用。
(2)立项时间、研发周期、完成时间
该项目立项时间为2020年4月,初始研发周期为2020年4月-2022年7月,因实施过程中根据市场需求及煤矿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安标送审的需求,新增了研发设备和系统指标提升研发内容,研发周期顺延至2023年7月末;预计项目完成时间为2023年7月末。
(3)报告期内研发进度
截至报告期末,移动目标精确定位系统研发项目已完成研发任务如下:
1)完成了UWB便携终端仪手机APP软件的开发,完成了20套UWB便携终端仪的开发试制;
2)本系统已经在KJ303(A)煤矿人员管理系统和KJZ21矿井轨道电机车无人驾驶系统的相关项目中进行了试用;
3)完成了矿灯标识卡的开发,完成了200套矿灯标识卡的生产试制;完成了信息化矿灯的配套生产、测试,正在进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认证检测;
4)完成了矿用本安型定位仪的开发,完成了4套矿用本安型定位仪的研发试制;正在进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认证检测;
5)根据系统试用情况和煤矿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的安标认证要求,本系统优化了系统参数指标,升级了UWB定位模块和UWB标识卡,系统正在进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认证检测,项目研发进度和目标按计划实现。
(4)经济利益产生方式及已产生的经济效益,是否具备转为无形资产的条件,是否存在研发停滞、终止或研发失败的风险
2021年8月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发布了〈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标志管理方案(试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标志检验方案(试行)〉的通知》(安标国家中心〔2021〕58号),明确了煤矿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开发的移动目标精确定位系统符合安标国家中心的通知要求,具有较大的市场应用空间。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设定研发目标,相关设备和系统正在进行安全标志证书的认证检测,项目输出物已在工程现场试用。由于预计该项目能够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四条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规定,因此,该项目具备转为无形资产条件,不存在研发停滞、终止或研发失败风险。
2、标准站联锁软件开发与测试取证项目
(1)研发内容
1)在原联锁系统的平台上,对测试用的联锁软件进行开发,实现标准站的联锁功能要求;
2)具有灵活的组态特性,适应不超出标准站具有的联锁功能的实际项目的应用需求;
3)搭建车站计算机联锁检验仿真测试平台,具备自动进行联锁测试的能力;
4)在同济大学铁路车站计算机联锁检验站完成测试,并取得测试报告/证书。
(2)立项时间、研发周期、完成时间
该项目立项时间为2021年1月,初始研发周期为2021年1月-2022年12月,因中间第三方测试机构(同济大学铁路车站计算机联锁检验站)未按时开展测试工作,后续进度计划进行了变更,研发周期顺延至2023年8月,预计项目完成时间为2023年8月。
(3)报告期内研发进度
截至报告期末,标准站联锁软件开发与测试取证项目所计划的研发内容及内部测试工作已完成,软件正在同济大学铁路车站计算机联锁检验站进行测试。同济大学铁路车站计算机联锁检验站于2022年10月份反馈第一轮测试报告,对测试报告中反馈的问题进行修改、内部测试;2022年12月完成内部测试,已提交同济大学铁路车站计算机联锁检验站开展第二轮测试。项目研发进度和目标按计划实现。
(4)经济利益产生方式及已产生的经济效益,是否具备转为无形资产的条件,是否存在研发停滞、终止或研发失败的风险
本项目开发成果之一的“同济大学铁路车站联锁检验站出具的测试报告/证书”,是进入国铁领域的必要条件。2023年度将持续推进完成测试工作,取得测试报告/证书。
我国仍处于铁路建设(包括工业铁路、国铁、城市轨道交通)的高速发展期,本项目所属的信号系统需求较为旺盛。本项目开发的标准站联锁软件属于十四五重点发展的十大新兴产业范畴,市场应用空间较大。
由于预计该项目能够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四条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规定,因此,该项目后续具备转为无形资产的条件,不存在研发停滞、终止或研发失败的风险。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了解与研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
2、取得并查阅《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及财务核算制度》《研发开支资本化管理规定》;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的会计政策的具体适用原则和具体标准;逐项比对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起始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等资料,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本化起始时点是否存在差异;
4、获取并检查公司研发支出明细账,对于大额研发支出,检查合同、发票、付款单据等原始凭证,询问公司财务负责人和研发负责人,分析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增加的原因;
5、取得并查阅项目资本化立项评审和资本化年度评价报告,核查公司研发资本化项目的研发内容、研发周期、研发进度和相关研发初步成果等,了解研发资本化项目的经济利益产生方式,分析后续是否具备转为无形资产的条件以及研发资本化项目是否存在风险。
(二)核查意见
1、公司上市后研发投入资本化增加的原因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起始时点及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公司各研发资本化项目开发支出后续能够具备转为无形资产的条件,不存在研发停滞、终止或研发失败的风险。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与研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取得并查阅《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及财务核算制度》《研发开支资本化管理规定》;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的会计政策的具体适用原则和具体标准;逐项比对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起始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查阅同行业公司年度报告等资料,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资本化起始 时点是否存在差异;
4、 获取并检查公司研发支出明细账,对于大额研发支出,检查合同、发票、付款单据等原始凭证,询问公司财务负责人和研发负责人,分析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增加的原因;
5、取得并查阅项目资本化立项评审和资本化年度评价报告,核查公司研发资本化项目的研发内容、研发周期、研发进度和相关研发初步成果等,了解研发资本化项目的经济利益产生方式,分析后续是否具备转为无形资产的条件以及研发资本化项目是否存在风险。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 公司上市后研发投入资本化增加的原因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起始时点及依据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 公司各研发资本化项目开发支出后续能够具备转为无形资产的条件,不存在研发停滞、终止或研发失败的风险。
问题9、关于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近三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余额分别为365.29万元、1,855.69万元、1,466.36万元。请公司:(1)说明2021年转入及2022年转出的投资性房地产对应固定资产内容、面积、所属主体、涉及金额、是否涉及租赁业务。如是,补充租赁期限、租金、目前使用情况;(2)列示转入、转出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会计处理,说明折旧、摊销和减值是否充分、产权证书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3)说明转入及转出的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原为公司自建资产,结合转入及转出前后实际用途,说明投资性房地产变动的原因。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说明2021年转入及2022年转出的投资性房地产对应固定资产内容、面积、所属主体、涉及金额、是否涉及租赁业务。如是,补充租赁期限、租金、目前使用情况
2021年,根据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工大高科将面积5,437.75平方米的研发楼部分楼层以及合肥正达将面积1,720.7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出租,约定的租赁期限分别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涉及租金总额分别为227.08万元和30.96万元,2021年转入及2022年转出的投资性房地产对应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
上述出租房产涉及租赁业务,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二)列示转入、转出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会计处理,说明折旧、摊销和减值是否充分、产权证书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1. 公司转入、转出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制定了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具体会计政策:(1)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因此,公司根据持有房产的用途,分别核算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并在持有的房产用途发生改变时,公司会发生投资性房地产与固定资产转换的情形,具体为以下两种转换形式:
(1)自用建筑物改为出租(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在公司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公司将租赁期开始日作为转换日,并将自用房产在转换日从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投资性房地产转出)
在公司将出租房产转为自用时,公司在收回房产并达到正常自用状态的日期定为转换日,并将出租房产在转换日从投资性房地产转入固定资产,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贷: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
2. 折旧、摊销和减值是否充分、产权证书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1)折旧、摊销和减值是否充分
1)折旧、摊销是否充分
2021-2022年度,公司的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
注:公司2021年转入及2022年转出的投资性房地产对应固定资产的具体折旧年限为30-40年。
由上表可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没有显著差异,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摊销计提充分。
2)减值是否充分
报告期末,公司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及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公司涉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固定资产不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涉及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成新率较高,不存在闲置、陈旧、损毁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不存在减值风险。
(2)产权证书是否齐全
经核查,公司涉及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产权证书编号分别为《房地产权证肥西桃花字第2015026442号》和《房地权证合产字第8110164240号》,产权证书齐全。
(3)是否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六条“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和第十三条“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一)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四)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之规定,公司在自用房产用途发生改变、签订租赁合同时,于租赁期开始日(即转换日)将固定资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涉及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折旧、摊销计提充分,不存在减值风险;公司相关资产的产权证书齐全,将出租的房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处理,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说明转入及转出的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原为公司自建资产,结合转入及转出前后实际用途,说明投资性房地产变动的原因
工大高科的投资性房地产系公司2014年竣工的自建房产,部分楼层于2021年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合肥正达的投资性房地产系工大高科于2009年购买,并在合肥正达2013年成立时工大高科以该房产投资入股所形成。
公司在2021年转入及2022年转出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前后的用途及变动原因如下:
■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其对公司主要房产的目前持有用途以及未来计划安排;获取并复核公司管理层将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决议文件;
3、对公司主要租赁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查看,确认相关租赁、生产情况,分析是否涉及租赁;
4、查阅同行业公司年度报告等资料,对比公司涉及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政策及折旧率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分析折旧、摊销是否充分;
5、获取公司相关租赁合同,查阅合同条款,确认房屋租赁用途及使用情况;
6、获取租出房屋产权证书,查看产权证书是否齐全,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等,复核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分析是否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出租房产是否为公司自建资产,转入及转出前后的实际用途,分析投资性房地产变动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1、公司出租房产涉及租赁业务,已补充租赁期限、租金、目前使用情况;
2、公司转入、转出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摊销计提充分,不存在减值风险;公司相关资产的产权证书齐全,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3、公司在2021年转入及2022年转出的投资性房地产部分系公司自建资产,其变动原因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其对公司主要房产的目前持有用途以及未来计划安排;获取并复核公司管理层将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决议文件;
3、 对公司主要租赁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查看,确认相关租赁、生产情况,分析是否涉及租赁;
4、 查阅同行业公司年度报告等资料,对比公司涉及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政策及折旧率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分析折旧、摊销是否充分;
5、 获取公司相关租赁合同,查阅合同条款,确认房屋租赁用途及使用情况;
6、 获取租出房屋产权证书,查看产权证书是否齐全,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等,复核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分析是否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 公司出租房产涉及租赁业务,已补充租赁期限、租金、目前使用情况;
2、 公司转入、转出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摊销计提充分,不存在减值风险;公司相关资产的产权证书齐全,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问题10、关于控股子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合肥正达实现营业收入888.38万元、净利润12.94万元,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3人,报告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金额3,100.38万元,同比增长20%。请公司:(1)结合合肥正达人员配备情况,日常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在职人员数量与其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是否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2)说明全资子公司海南华臻自2018年成立没有实际经营的具体原因,相关公司存在的必要性;(3)结合报告期内员工薪酬变化情况,说明人均薪酬变动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结合合肥正达人员配备情况,日常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在职人员数量与其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是否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
合肥正达基本情况如下:
■
合肥正达主要为从事系统集成类设备的销售而设立,与公司本部所从事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有所区分。报告期内,合肥正达目前主要从事系统集成类设备的销售业务,2022年末合肥正达拥有在职员工人数3人。
2022年度,合肥正达共实施了20余个合同,实现营业收入888.38万元、净利润12.94万元。其中,合肥正达2022年度收入确认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合同共7项,实现收入合计682.65万元,占比76.84%,均为系统集成类设备销售业务,包括网络设备、交换机、监控设备等。在具体执行合同过程中,合肥正达工作人员在收到客户发货需求后,从厂商等处发货到客户要求的地点,执行周期较短,工作内容主要体现在为客户提供设备配置、选型、优化服务以及维保服务等方面。
综上,报告期内合肥正达主要从事系统集成类设备销售业务,对人员的需求较少,在职人员数量与其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可以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二)说明全资子公司海南华臻自2018年成立没有实际经营的具体原因,相关公司存在的必要性
海南华臻基本情况如下:
■
201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指出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响应国家建设需求,同时结合当地包括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矿山和工业铁路领域潜在客户资源因素,公司决定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华臻以拓展海南地区市场,销售目标为矿山和工业铁路等客户。自设立至今,海南华臻未开展实质经营,但其作为连接公司与海南地区潜在客户而设立的公司,未来可为公司进行当地市场宣传与拓展,从而带来潜在客户资源。
综上,海南华臻系公司为拓展海南地区市场资源而设立,未来可为公司带来当地的潜在客户资源,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三)结合报告期内员工薪酬变化情况,说明人均薪酬变动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
公司报告期内的员工薪酬变化情况如下:
■
公司2022年度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较2021年度增长33.09%,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金额较2021年度增长20.60%,人均薪酬较2021年度增长12.80%,主要系公司持续对技术创新和人才建设等方面进行战略性投入,引进专业研发和技术人才,2022年末硕士及以上学历员工人数较2021年末增长68.75%,研发人员较2021年末增长25.76%,此类人员薪酬较高。此外,公司根据薪酬管理制度,2022年度对员工薪酬进行调整,人均薪酬相应增加。
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变化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2022年度公司人均薪酬变动与行业趋势一致,处于合理水平。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合肥正达业务开展和人员配备情况,分析在职人员数量与其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是否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
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海南华臻的成立背景,自成立至今尚未实际经营的具体原因,以及其存在必要性;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人均薪酬数据,并与公司人均薪酬进行比较,分析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二)核查意见
1、合肥正达在职人员数量与其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可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
2、海南华臻系公司为拓展海南地区市场资源而设立,未来可为公司带来当地的潜在客户资源,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2022年度公司人均薪酬变动与行业趋势一致,处于合理水平。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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