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得控制”、“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行芝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5%的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配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等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因此,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
5、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6、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相关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内幕知情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二)自然人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出具的说明与承诺
陈志旻已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自查报告,并作出如下承诺:
“1、除海得控制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直系亲属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人直系亲属买卖海得控制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及海得控制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本人直系亲属在买卖海得控制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3、如果本人直系亲属在上述期间卖出所持海得控制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海得控制所有。
4、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海得控制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戴梅已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自查报告,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事前并不知晓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本人直系亲属的该等交易系在利用自动化交易工具设定某股票组合,未注意将公司股票移除出该股票组合,导致出现该情况,该等交易构成短线交易,其并无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针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审慎操作证券账户,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已被海得控制没收。相关致歉公告海得控制已于2022年11月5日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2、本人直系亲属在买卖海得控制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4、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海得控制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海得控制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本公司认为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海得控制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海得控制股票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海得控制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各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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