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3年06月15日 02:06 证券时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林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林平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8%)。

  近日,公司收到林平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股份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林平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仙明先生、林万青先生、林信福先生、林申茂先生、林平先生、林斌先生自2023年2月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 累计减持比例为1.3197%。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股东持股变动比例超过1%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林平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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