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金额为2,122.18万元,主要原因是自2021年开始恒大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及华夏幸福及其关联方等出票人开具的商票出现大面积违约,到期不能支付导致。该类票据形成背景主要是公司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的货款,恒大集团及华夏幸福等出票人并非公司直接客户,公司持有的票据到期不能收款后,采取各种积极应对措施,包括向客户收款退票,向前手及承兑人起诉追索等。经过公司积极应对,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逾期票据期后处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逾期票据截至2023年5月31日已经实际收回23.04%,该部分票据对公司已经无风险;剩余76.96%比例的逾期票据,公司已经向前手、出票人、承兑人起诉追索。
(三)说明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1、已逾期票据的坏账计提比例
同行业可比公司针对逾期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如下:
■
公司对逾期应收票据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末,公司已将其转至对应直接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计提坏账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未到期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2020年至2022年各年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比例如下表:
■
2020年至2022年各年末,苏博特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计入应收票据,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未计提坏账准备,商业承兑汇票除2021年末坏账计提比例为5.53%外,报告期其他年度均为5.00%。垒知集团将商业承兑汇票计入应收票据,2021年末,垒知集团将直接客户为恒大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按5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他票据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00%;2020年末和2022年末,均按照5.00%计提坏账准备。2020年至2021年年末,公司将正常信用风险的商业承兑汇票计入应收票据,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3.00%;2022年年末,公司将全部的商业承兑汇票计入应收票据,其中正常信用风险的商业承兑汇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3.00%,信用风险极低的商业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不存在直接客户为房地产企业的情形,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均为非房地产客户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
综上,公司对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问题3
年报显示,你公司期间费用下降较多,销售费用为7,989.44万元,同比下降24.89%;管理费用为6,261.48万元,同比下降32.78%;研发费用为3,825.27万元,同比下降30.73%;请你公司分析期间费用同比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期间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若有请说明差异原因;是否存在体外承担费用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费用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一、期间费用同比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2年,公司销售费用金额为7,989.44万元,较2021年下降2,647.58万元,下降比例为24.89%,主要系受房地产企业下游需求下降的影响,公司业务规模有所减少,公司对人员数量进行优化以及费用控制导致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及其他费用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平均销售人员数量=(期初人员数量+期末人员数量)/2
2022年度销售人员职工薪酬较2021年度下降2,066.77万元,下降比例系公司对人员数量进行优化以及费用控制所致。2022年,公司平均销售人员为167人,较2021年平均181人减少14人,销售收入下降导致销售人员绩效及奖金随销售收入下降同步减少,人均薪酬从32.15万元下降到22.47万元。
2、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2年,管理费用金额为6,261.48万元,较2021年下降3,053.75万元,下降幅度为32.78%,主要系受房地产企业下游需求下降的影响,公司业务规模有所减少,公司对人员数量进行优化以及费用控制导致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办公费等费用下降以及股份支付费、折旧及摊销减少所致。
(1)职工薪酬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计入管理费用人员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平均管理人员数量=(期初人员数量+期末人员数量)/2
2022年度管理费用中人员职工薪酬较2021年度下降853.21万元,系公司对人员数量进行优化以及费用控制所致,2022年平均人员数量减少25人,人均薪酬从23.61万元减少至22.05万元。
(2)办公费变动原因
公司从2021年四季度开始大力推进降本增效举措,包括合并组织部门、优化人员配置、降低费用开支、消除浪费,2022年获得成效所致。
(3)折旧及摊销变动原因
2022年度折旧摊销费用较2021年度下降212.88万元,主要系红墙化学2021年度购买土地建设大亚湾项目,2021年度该项目尚未动工,其摊销费用均计入管理费用,2022年度开工建设后,摊销费用计入到在建工程以及2022年度部分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引起本期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较2021年度减少所致。
(4)股份支付费
2022年度因业绩考核指标不达标及离职人员变化,冲回前期确认2019年、2020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费用202.93万元;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不达标、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计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不达标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计2023年和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不达标未计提相关股权激励费用所致。
(6)其他
管理费用其他减少主要是本期律师费、咨询费、检测费及劳动保护费等费用减少所致。
3、研发费用
2022年,研发费用金额为3,825.27万元,较2021年下降1,696.66万元;下降幅度为30.73%。2021年和2022年,研发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人工费、物料消耗、折旧摊销及其他费用构成。
(1)职工薪酬变动原因
2021年度、2022年度计入研发费用人员数量和人均工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平均管理人员数量=(期初人员数量+期末人员数量)/2
2022年度研发费用中人员职工薪酬较2021年度下降832.56万元,系公司对人员数量进行优化以及费用控制所致,2022年研发人员数量减少34人,人均薪酬从16.67万元减少至14.11万元。
(2)物料消耗变动原因
2022年度物料消耗较2021年度减少835.54万元,主要系部分研发项目开展顺利,直接投入减少所致以及不同研发项目需要投入的直接材料不一样所致。
二、期间费用率波动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1、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
2021年至2022年,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年至2022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波动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均呈小幅上涨趋势。
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
2021至2022年,公司与苏博特、垒知集团管理费用波动率一致,均呈上升趋势。
3、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
公司研发费用率与苏博特2021年和2022年变动方向一致,与垒知集团2022年变动方向保持一致。2021年至2022年,公司与行业平均研发费用率整体保持稳定,波动较小,公司研发费用率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下降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不存在较大差异,未发现公司存在体外承担费用的情形。
问题4
报告期内你公司涉及较多诉讼、仲裁事项,请说明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
(一)公司作为原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诉讼涉诉总金额为8,255.92万元,诉讼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共计5,651.20万元,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作为原告未决诉讼、仲裁总额的68.4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作为被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涉诉金额为143.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金额较小,且由于公司此三笔未决诉讼属于正处于诉讼进程中的案件且案件金额较小,案件起诉状中描述的请求金额仅为原告单方面的诉讼请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对预计负债确认的相关规定,对于法院尚未判决的案件,公司尚无法对该诉讼是否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及其金额作出合理的估计,无法准确计量该诉讼事项相关预计负债。因此对该笔未决诉讼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具体分析见本题“二、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二、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一)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相关规定如下:
“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
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了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企业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只能履行该义务,如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履行、有关各方合理预期企业应当履行等。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通常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
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加以判断:
■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计量预计负债金额时,通常应当考虑下列情况:
1、充分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按照最佳估计数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
2、预计负债的金额通常等于未来应支付的金额,但未来应支付金额与其现值相差较大的,应当按照未来应支付金额的现值确定。
3、有确凿证据表明相关未来事项将会发生的,如未来技术进步、相关法规出台等,确定预计负债金额时应考虑相关未来事项的影响。
4、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不应考虑预期处置相关资产形成的利得。”
(二)结合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对计提预计负债的判断
公司所涉及的诉讼案件基本都作为原告,不涉及履行该义务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属于或有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十三条的规定“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因此无需计提预计负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案件3笔,金额均较小,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子公司陕西红墙作为被告与陕西众一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
陕西红墙因陕西众一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请求判令支付货款269,500.00元,违约金27,208.20元,合计296,708.20元。随后,陕西众一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提起诉讼,原告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经济损失221,713.00元。案件正在审理中,暂未有生效的法律文书。
2、公司子公司河北红墙作为被告与无棣华誉环保科技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
河北红墙因无棣华誉环保科技建材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请求判令支付货款715,843.80元,违约金299,572.27元,合计1,015,416.07元。随后,无棣华誉环保科技建材有限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提起诉讼,原告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经济损失500,000.00元。案件正在审理中,暂未有生效的法律文书。
3、公司作为被告与东莞市石龙华浔品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
东莞市石龙华浔品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因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690,446.33元、利息22,151.82元,合计712,598.15元。案件正在审理中,暂未有生效的法律文书。
由于公司此3笔未决诉讼属于正处于诉讼进程中的案件且案件金额较小,案件起诉状中描述的请求金额仅为原告单方面的诉讼请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对预计负债确认的相关规定,对于法院尚未判决的案件,公司尚无法对该诉讼是否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及其金额作出合理的估计,无法准确计量该诉讼事项相关预计负债。因此对该笔未决诉讼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7.4.1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二)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三)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7.4.2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本规则第7.4.1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标准的,适用本规则第7.4.1条的规定。
已经按照本规则第7.4.1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2022年4月29日专项披露《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编号:2022-040),同时在定期报告等相关公告中对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相关的风险提示充分。
综上所述,公司对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相关的风险提示充分。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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