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4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及有关各方开展对《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落实与回复工作。截至目前,上述工作正在进行中,鉴于部分回复内容需要补充和完善,尚未完成全部回复工作。为了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于2023年6月21日前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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