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湖南兴湘隆银高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湘隆银基金”),兴湘隆银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其中首期规模3亿元、二期规模3亿元、三期规模4亿元,公司已以自有资金缴付首期规模中的1,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3日、2021年10月20日和2022年8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和《关于参与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完成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兴湘隆银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农银国际投资管理(河北雄安)有限公司出具的《有限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公司以自有资金缴付了兴湘隆银基金二期规模中的1,5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缴付出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截至目前,公司已合计缴付兴湘隆银基金一期、二期规模中的3,000万元。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兴湘隆银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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