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2023年06月13日 02:3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1年,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亮电器”,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旭亮控制的关联企业)以3,169.36万元购买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的一块工业用地及其上附属厂房、宿舍及食堂共五栋物业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由于历史原因未完成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由于威亮电器擅自抵押且向银行借款未能如期归还,导致标的资产于2019年被法院查封。威亮电器于2019年11月向公司做出承诺(以下简称“威亮电器承诺”):“如果公司提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一审被判决败诉,在公司收到一审判决书30日内,威亮电器将促成公司购买标的资产所支付的人民币3,160万元和相关利息支付给公司作为保证金(相关利息指,自前述3,160万元支付之日起至威亮电器保证金支付的前一日止的3,160万元的银行贷款同期利息),如果公司提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最终败诉,前述保证金将作为公司的损失补偿,公司无需退还;如果公司最终胜诉,在标的资产的他项权利消除后,公司需在5日内将前述保证金原路退还。”由于威亮电器存在大额负债而未履行承诺,具体情况详阅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为妥善解决此事,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腾达”,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俊锋控制的企业及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特定对象)于2023年1月31日出具了《关于勤上股份与威亮电器〈房地产转让合同〉标的资产相关事项的补充承诺函》(以下简称“晶腾达补充承诺”),并已按期支付了500万元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收到〈关于勤上股份与威亮电器〈房地产转让合同〉标的资产相关事项的补充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腾达”)的《告知函》,内容如下:

  “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受让表决权委托取得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股份”、“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李俊锋先生已成为上市公司新实际控制人。

  本企业从保障上市公司之合法权益的角度,也为避免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亮电器”,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旭亮控制的关联企业)事项对上市公司造成潜在不利影响,本企业决定提前履行2023年2月向上市公司出具的《关于勤上股份与威亮电器〈房地产转让合同〉标的资产相关事项的补充承诺函》,本企业已于2023年2月代威亮电器向上市公司支付500万元保证金。

  2023年6月12日,本企业已代威亮电器将弥补上市公司剩余潜在损失款(上市公司损失按上市公司购买标的资产所支付的3,160万元和相关利息计算,相关利息指自上市公司实际支付前述3,160万元之日起至上市公司收到相关损失补偿金的前一日止的3,160万元的利息,利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合计4,286.84万元(包含利息1,626.84万元)作为保证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保证金账户,本企业已代威亮电器履行其在2019年11月29日向上市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确认收到晶腾达代威亮电器支付的保证金合计4,786.84万元(含本次支付的4,286.84万元保证金及前期支付的500万元保证金),至此,威亮电器承诺应向公司支付的3,160万元及相关利息作为保证金已足额履行,因此,威亮电器不存在逾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2、由于公司向法院提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案号:[2019]粤1973民初16899号)一审判决结果为公司败诉,公司已提起上诉,相关诉讼正在审理中。

  根据威亮电器及晶腾达的承诺,如果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最终败诉,前述保证金(合计4,786.84万元)将作为公司的损失补偿,公司无需退还给晶腾达;如果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最终胜诉,并在标的资产的他项权利消除后,公司需在5日内将前述保证金原路退还给晶腾达。

  3、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充足,不会因此造成业务停产,公司可以利用其他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替代。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参与相关维护公司权益的诉讼,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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