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86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以及中介机构对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分析与回复。鉴于部分内容尚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并披露。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在2023年5月30日前回复年报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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