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5月12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陈明军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2,919,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174%;其中中小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9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12,521,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2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39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915,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6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915,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6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915,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6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915,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6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914,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59%;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3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7%。
6、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915,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6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915,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6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915,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6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居建平 张红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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