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23日 01:2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3: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纪翌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224,696,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55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224,133,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03%;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56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5,360,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7%。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钟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截至2023年5月18日,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独立董事钟斌先生。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5,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1%;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5,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1%;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纪翌女士、纪德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丽萍女士,关联股东金辛海先生、蔡亮先生、王春祥先生、周广兴先生、李国范先生、陈华峰先生、王刚志先生、杨丽莎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219,336,176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305,4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1%;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5,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1%;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5,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1%;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5,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1%;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147,0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4%;反对54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147,0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4%;反对54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147,0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4%;反对54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147,0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4%;反对54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147,0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4%;反对54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5,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1%;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5,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1%;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5,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1%;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4,64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正东、李菁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3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4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二)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85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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