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5月22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2023年3月7日,公司及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其中公司增资2.5亿元认购21.5554%的股权;浙江千虹增资3.5亿元认购30.1776%的股权。3月30日,深圳永晟与深圳市玖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深圳市玖兆控股有限公司参与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竞拍,其中玖涵投资认缴注册资本0.25亿元,占比52%;深圳永晟认缴注册资本0.23亿元,占比48%。5月19日,公司公告称与浙江千虹对深圳永晟未来的经营管理及合作理念存在分歧,鉴于公司目前资金流动性准备充足,公司向浙江千虹回购其持有的深圳永晟全部股权。公司目前正与新的投资方进行洽谈,将继续协同新投资方按原定计划推进光伏板块布局及相关标的收并购。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
深交所要求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就以下事项进行书面说明:截至2023年1月15日,浙江千虹对公司享有债权本息合计2.06亿元。深交所要求补充披露浙江千虹3月30日对深圳永晟现金增资3.5亿元的背景、原因、增资具体内容,结合浙江千虹与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关债务清偿安排、截至目前进展情况,详细说明浙江千虹向深圳永晟增资后短期内撤资的原因,相关增资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
公司2023年1季度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11亿元,根据《增资扩股协议》第8条,公司应按深圳永晟最新估值下投资方所持有的股权价值或投资方已支付的增资款总额加上增资款占用期间对应的年化10%利息孰高者计算回购价格的总金额。补充披露公司本次回购浙江千虹股权的价格及计算过程、回购款支付方式、支付安排、资金来源,结合说明公司判断“目前资金流动性准备充足”的依据,本次回购对公司日常经营是否存在重大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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