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温州市嘉蕴鞋业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温鹿市监处罚〔2023〕29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鹿市监处罚〔2023〕295号;
案件名称:温州市嘉蕴鞋业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温州市嘉蕴鞋业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周金树;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0日收到订单开始生产工厂型号为2170皮鞋(PU革帮面女式皮鞋),订购数量为120双,2022年10月27日,当事人完成120双2170皮鞋(PU革帮面女式皮鞋)生产任务,并以“合格品”标注质量等级。同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对上述皮鞋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11月22日,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所抽皮鞋样品的“成型底鞋跟硬度”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QB/T 1002-2015《皮鞋》标准要求。2023年2月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涉案皮鞋销售价70元/双,总货值金额8400元,除抽检样品3双(无偿提供)外,剩余117双至案发时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819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二、没收违法所得8190元;
三、处以罚款16800元。
合计罚没款2499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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