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朱涛)信用江苏网站显示,近日,扬州市美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扬州市邗江区城市管理局罚款1.0403万元,并责令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图源:信用江苏
处罚详情显示,当事人扬州市美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在邗江区大河小区建设一处风雨走廊,该走廊为轻型钢结构,长67.8米,宽2.8米,高3.8米,建筑面积189.84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等手续。”
据天眼查信息,扬州市美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美的置业集团成员,企业注册资本269160.32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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