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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66号澳华内镜大厦十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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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晓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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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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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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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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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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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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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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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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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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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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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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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顾康、顾小舟、谢天宇对议案6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玙瑫、王旭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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