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20日 05: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23023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 (星期五)13: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大庆市龙凤区兴化北街8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施铁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2,32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63.500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2,32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63.49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0.000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0.0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0.000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注: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会议听取了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祁艳、阚迪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黑龙江省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编号:黑司律见字【2023】027号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出具。

  本所律师根据知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判断,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通知及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并向全体股东发出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3:4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并对所有事项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2023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会议召开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3:4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黑龙江省大庆龙凤区兴化北街8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

  1、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所律师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资料的审查,证实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数8232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4996%。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核查结果,认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上述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之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公司股份为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5%。

  经核查,本次会议没有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发生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及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所列的六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做出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8232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4996%;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票7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05%;弃权票0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232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票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票0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8232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4996%;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票7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05%;弃权票0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232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票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票0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2022年财务决算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8232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4996%;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票7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05%;弃权票0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232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票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票0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8232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4996%;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票7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05%;弃权票0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232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票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票0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8232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4996%;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票7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05%;弃权票0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232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票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票0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8232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4996%;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票7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05%;弃权票0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232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票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票0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关于2022年度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109809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4703%;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票7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09%;弃权票0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98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票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票0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

  (本页为签署页)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祁  艳

  经办律师:阚  迪

  负 责 人:陈树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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