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7日,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下属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东磁”)办理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2023年5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磁业”)办理订单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赣州东磁及东阳东磁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为英洛华磁业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1,000万元。上述形式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12月5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厉世清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稀土销售;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东磁持有其100%股权,东阳东磁系公司孙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8、东阳东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6月10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魏中华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经营范围:钕铁硼磁性材料、相关电子元器件、磁电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粉末钨合金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英洛华磁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8、英洛华磁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4、主合同:中国银行与东阳东磁之间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4月5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8,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主债权:在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4月5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本次保证合同的担保范围包含公司与中国银行原已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横店2023年人保字051号)项下债务人东阳东磁的债务。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
4、主合同:中国银行与英洛华磁业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3金结135号的《订单融资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8、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公司本次为东阳东磁、英洛华磁业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东阳东磁、英洛华磁业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数量为127,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30%。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横店2023年人保字083号);
5、《保证合同》(编号:横店2023年人保字085号)。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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