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5月20日 05: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3-035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承销总结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2023-034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一层蓝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刘宇先生授权公司职工董事宋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董事会秘书赵冀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4、 监事候选人焦枫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本议案时,焦枫女士亲自出席并向股东大会作出了相关说明。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5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的关联关系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情况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274,778,438股;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68,054,522股,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其42.63%股权;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29,182,912股,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其44.75%股份。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杰、刘丽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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