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5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88号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根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未亲自出席会议的副董事长罗威德先生、董事潘乐陶先生、董事王凌云先生、董事杜明伟先生、独立董事丛宾先生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未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陈海明先生、监事许海进先生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高健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李林达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叶莉莉女士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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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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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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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郑华菊、梁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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