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2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2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3年05月13日 01: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3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定于2023年5月30日以现场会议形式与网络会议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2023年5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集团”)发来的《关于增加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泸天化集团持有211,458,993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3.49%,董事会认为提案人资格、提案内容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发布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不变,现对该通知进行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议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30日15: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5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4日。

  (七)出席及列席人员:

  1.截止2023年5月24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以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八)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三号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分别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审议议案除议案16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事项外,其余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经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事项。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及社会机构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25日-29日  9:00-12:00,14:00-17:00。

  1.登记地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泸州市纳溪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三号楼)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李子林路38号

  联 系 人:   滕敏桥       朱鸿雁

  联系电话:   0830-4120687  0830-4122195

  邮    编:   646300

  (二)现场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2

  2.投票简称:天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委托日期:

  本人(或公司)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均有效,法人单位委托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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