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13日 01:3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1598    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公告编号:临2023-020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11层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长冯波鸣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长冯波鸣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泰文先生、宋海清先生和李倩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执行董事宋嵘先生、非执行董事邓伟栋先生、江舰先生、罗立女士和许克威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孟焰先生因另有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范肇平先生和王生云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监事黄必烈先生、寇遂奇先生和周放生先生因另有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世础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发行、配发、处理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现金分红A股分段表决情况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9-13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8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6、7、8、1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四军、徐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1598       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公告编号:临2023-021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五、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六)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2日

  (七)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11层1号会议室

  (八)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

  2、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

  (九)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长冯波鸣先生主持。

  (十)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长冯波鸣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泰文先生、宋海清先生和李倩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执行董事宋嵘先生、非执行董事邓伟栋先生、江舰先生、罗立女士和许克威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孟焰先生因另有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范肇平先生和王生云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监事黄必烈先生、寇遂奇先生和周放生先生因另有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世础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六、 议案审议情况

  (一)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4、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 律师见证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四军、徐倩 

  4、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3-022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获得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在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根据需求和市场情况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股东大会通过该授权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10%的H股股份。该一般性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项最早者之期间:(1)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2)通过回购授权议案后12个月期间届满时;或(3)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时。

  如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向公司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放弃债权申报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权仍将由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清偿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

  收件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刘月园

  邮政编码:100029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10-52296519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10-52295720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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